国税总局:纳税人为什么要申报

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guosheng_74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官员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在过去,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主要实行代扣代缴税款的方式,法律上基本没有赋予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义务。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是个人所得税的重点纳税人,他们取得的所得,如果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税款,或者没有足额扣缴税款,个人又没有申报义务的话,就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的法律责任,从而影响税法的执行力和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因此,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扩大了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的范围,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人应当自行纳税申报。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将“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明确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情形,并授权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依据上述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于2006年的11月,制订下发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
  稅法赋予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义务,一是有利于培养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明确纳税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税法遵从度;二是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源管理,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三是有利于加强分析比对,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四是有利于为下一步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
其他文献
目的对栽培甘草地上部分的化学成分进行研究。方法溶剂法和色谱法分离化合物,光谱法鉴定其结构。结果分离得到7个脂肪族类化合物,分别鉴定为十一烷酸-2-对羟基苯基乙酯[und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