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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犯罪是使人不幸者之不幸,刑罚是加诸其上的祸害,那么,行刑便是施害者。由于无论如何犯罪的存在和发生都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刑罚和行刑之害的施加和施行日渐轻缓是不二的方向和选择。社区矫正作为我国刑罚执行方式创新的实践方式正合于这一趋势。经过较长时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我国社区矫正进入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在理论基础、目标体系和实践机制等方面进一步科学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