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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是卡夫卡创作成熟开始的标志,更是深刻烙印着作家自我的童年色彩和象征旧世界的人的荒诞境遇的代表作品.潜藏于文本结构深处的罪与罚之间的严重不对称性、控诉与辩护之间的非逻辑连续性、反抗与压抑之间的病态性特征以及企图被社会所接纳的一切个人努力,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想象世界之中,却只存在着卡夫卡以生命体验和实证过的永恒的荒诞意识,只存在着人的生存状态化身而成的荒诞产物.人只不过是逐渐演绎同化-发觉-反抗-崩溃-毁灭等过程的行为艺术家,然而荒谬的是拯救的可能恰就在自我毁灭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