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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在农村经济加速发展的同时,农村火灾呈多发态势,消防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已严重影响和制约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本文通过对农村当前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从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7个层面提出相应对措,以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综合能力和村民消防意识。
【关键词】农村;消防安全问题;消防对策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部,是多山、多民族、历史悠久的欠发达农业县。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原因、居住条件以及生产生活习惯是巍山农村火灾频发的主要因素,截止今年5月份,巍山共发生火灾9起,轻伤1人,受灾12户,受灾人数53人,直接财产损失102.1万元,其中农村火灾起数占总数的88.9%,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数的81.0%。严峻的农村火灾形势、薄弱的消防工作基础,与老百姓日益增强的消防安全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消防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及专业部门重视。
一、当前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村山区面积大,交通、通信不便,公安消防站灭火救援“盲区”、“盲点”多。全县4镇6乡,多数不在公安消防站的有效责任区范围内,山区道路狭窄,坡多、弯陡,行驶条件差,发生火灾后,客观上就很难实现初期火灾时控火、灭火,加之通信信号盲区,更使一些地方成为“报警盲区”,从而贻误战机,导致小火成灾。(2)村民消防知识匮乏,防火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农村火灾事故多发。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普遍农村群众面对火灾缺乏基本的扑救常识,火灾发生以后不知道采取何种措施扑救。(3)房屋密度大,耐火等级低,“火烧连营”事故时有发生。长期以来村民在起房盖屋时思想上没有“防”的意识,房屋多以砖木结构或木结构主,耐火等级极低。村中房屋都是比邻建盖,没有留防火间距,也没有隔离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4)用火随意性大,防范意识差。受长期以来生活习俗的影响,村民做饭灶台、烟囱的设置很随意,紧靠可燃屋顶、柴草,易引发火灾。加之村民防火意识淡薄,乱丢烟头火种,乱倒炉灰炉渣等行为较为普遍。另外,还有少数地方电力供应不稳定,经常停电,村民用蜡烛照明,容易引发火灾。(5)农村消防规划失调,消防基础设施严重不足。部分乡镇在村镇建设时没有与消防专业规划有机结合,从而使农村消防规划失调,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经费投入不足等,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无法有效控制,延误初期火灾扑救。但由于受供水管径、消防水带长度和供水压力的影响,对大火的扑救难以达到预期效果。(6)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目前,巍山县12个乡镇,83个行政村,1344个村民小组已经全部组建了义务志愿消防队,拥有队员3000余人,除经济条件较好的的大仓、永建两个镇按照“一乡一队一车一泵”和“村村有消防队”工程标准配备器材装备外,义务消防队,没有配备任何的灭火器材装备,当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发挥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火灾扑救作用。(7)弱势群体人员不断增多,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目前,全县农村40%家庭的青壮年离家进城打工、经商,农村常住人口以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儿童居多,很多时候,农村的留守儿童常常处在失管状态。小孩天性贪玩,在无人看护或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极易因玩火或用火不慎等原因引发火灾。而这些家庭一旦发生火灾,家庭中都是老弱病残人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火灾损失。
二、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应把农村消防工作贯穿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把农村防火工作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在各乡镇规划过程中,应把农村市政水源纳入规划范畴,逐步解决农村消防水源缺乏问题。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缺水地区要结合新农村水改工程修建消防水池、水窖、设置消火栓,逐步实现镇有消火栓、院落有消防池、家家有灭火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扑灭火灾。
3.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是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的机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二是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规范生火做饭、照明、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加强火源管理,改变村民不合理的用火习惯。
4.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消防宣传是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通过学校的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工作带入社会、带入家庭,以点带面,坚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中,组织师生适时进行火灾自救和逃生演练,形成“教育一个学生、感染一个家庭、带动一个村庄、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清明扫墓祭祖期间、春耕垦荒烧荒期、秋收季节等火灾多时节,根据不同时期消防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群众咨询点,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画报,制定固定的宣传标语,做到警钟长鸣。
5.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监管看护工作,提高火灾预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各村、组等要定期到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家中开展巡查、检查活动,了解生活情况,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提醒留守儿童不玩火,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不使用煤油灯和蜡烛照明,防止因生活用火或电气线路短路等引发火灾。消防部门要经常利用深入农村、消防站对外开放、进学校等有利时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解防火、灭火安全常识、安全检查、火场逃生等知识,培养他们的消防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
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强灭火救援力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建设专职、民办、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经济条件发达的乡镇、集镇,可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乡镇企业比较发达、集中的地区,可以由企业出资出人建立乡镇企业联合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建立治安消防联防队,配置消防泵等器材。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始终。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在建立农村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教育培训、落实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达标验收、落实工作经费。努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使农村消防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云南省消防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
【关键词】农村;消防安全问题;消防对策
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位于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南部,是多山、多民族、历史悠久的欠发达农业县。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原因、居住条件以及生产生活习惯是巍山农村火灾频发的主要因素,截止今年5月份,巍山共发生火灾9起,轻伤1人,受灾12户,受灾人数53人,直接财产损失102.1万元,其中农村火灾起数占总数的88.9%,直接财产损失占总数的81.0%。严峻的农村火灾形势、薄弱的消防工作基础,与老百姓日益增强的消防安全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消防安全问题已成为制约新农村建设的严重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及专业部门重视。
一、当前农村消防安全现状及存在问题
(1)农村山区面积大,交通、通信不便,公安消防站灭火救援“盲区”、“盲点”多。全县4镇6乡,多数不在公安消防站的有效责任区范围内,山区道路狭窄,坡多、弯陡,行驶条件差,发生火灾后,客观上就很难实现初期火灾时控火、灭火,加之通信信号盲区,更使一些地方成为“报警盲区”,从而贻误战机,导致小火成灾。(2)村民消防知识匮乏,防火安全意识淡薄。近年来农村火灾事故多发。在工作中我们发现,普遍农村群众面对火灾缺乏基本的扑救常识,火灾发生以后不知道采取何种措施扑救。(3)房屋密度大,耐火等级低,“火烧连营”事故时有发生。长期以来村民在起房盖屋时思想上没有“防”的意识,房屋多以砖木结构或木结构主,耐火等级极低。村中房屋都是比邻建盖,没有留防火间距,也没有隔离墙,一旦发生火灾就会造成“火烧连营”事故的发生。(4)用火随意性大,防范意识差。受长期以来生活习俗的影响,村民做饭灶台、烟囱的设置很随意,紧靠可燃屋顶、柴草,易引发火灾。加之村民防火意识淡薄,乱丢烟头火种,乱倒炉灰炉渣等行为较为普遍。另外,还有少数地方电力供应不稳定,经常停电,村民用蜡烛照明,容易引发火灾。(5)农村消防规划失调,消防基础设施严重不足。部分乡镇在村镇建设时没有与消防专业规划有机结合,从而使农村消防规划失调,消防车通道、公共消防设施经费投入不足等,一旦发生火灾,火势无法有效控制,延误初期火灾扑救。但由于受供水管径、消防水带长度和供水压力的影响,对大火的扑救难以达到预期效果。(6)农村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灭火器材配备不到位,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目前,巍山县12个乡镇,83个行政村,1344个村民小组已经全部组建了义务志愿消防队,拥有队员3000余人,除经济条件较好的的大仓、永建两个镇按照“一乡一队一车一泵”和“村村有消防队”工程标准配备器材装备外,义务消防队,没有配备任何的灭火器材装备,当发生火灾时,不能有效发挥义务志愿消防队伍火灾扑救作用。(7)弱势群体人员不断增多,自防自救能力较差。目前,全县农村40%家庭的青壮年离家进城打工、经商,农村常住人口以行动不便的老人和儿童居多,很多时候,农村的留守儿童常常处在失管状态。小孩天性贪玩,在无人看护或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极易因玩火或用火不慎等原因引发火灾。而这些家庭一旦发生火灾,家庭中都是老弱病残人员,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火灾损失。
二、抓好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几点对策
1.建立健全乡镇、村、组消防安全管理体制,严格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切实把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到实处。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协调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管,对未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的各级政府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防御火灾的能力。应把农村消防工作贯穿于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坚持把农村防火工作与城乡建设、规划相结合,做到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在各乡镇规划过程中,应把农村市政水源纳入规划范畴,逐步解决农村消防水源缺乏问题。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水电建设、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基础设施同步建设。缺水地区要结合新农村水改工程修建消防水池、水窖、设置消火栓,逐步实现镇有消火栓、院落有消防池、家家有灭火器,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扑灭火灾。
3.加强火灾隐患整改,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一是要抓住农村电网改造的机会,彻底更换陈旧老化的电气线路,重新规范敷设电气线路,杜绝乱拉乱接现象;二是村民委员会应当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规范生火做饭、照明、焚烧垃圾等用火行为,加强火源管理,改变村民不合理的用火习惯。
4.加强消防宣传,提高防火安全意识。消防宣传是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一是通过学校的宣传教育,把农村消防工作带入社会、带入家庭,以点带面,坚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内容中,组织师生适时进行火灾自救和逃生演练,形成“教育一个学生、感染一个家庭、带动一个村庄、影响整个社会”的良好氛围;二是在冬春火灾多发季节、清明扫墓祭祖期间、春耕垦荒烧荒期、秋收季节等火灾多时节,根据不同时期消防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宣传预防火灾和扑救火灾的方法,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三是有条件的地区要设立群众咨询点,发放消防安全知识手册,张贴通俗易懂的宣传画报,制定固定的宣传标语,做到警钟长鸣。
5.加强对弱势群体的监管看护工作,提高火灾预防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各村、组等要定期到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家中开展巡查、检查活动,了解生活情况,宣讲消防安全知识,提醒留守儿童不玩火,不携带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品,不使用煤油灯和蜡烛照明,防止因生活用火或电气线路短路等引发火灾。消防部门要经常利用深入农村、消防站对外开放、进学校等有利时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讲解防火、灭火安全常识、安全检查、火场逃生等知识,培养他们的消防安全自我保护意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减少火灾危害。
6.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增强灭火救援力量。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建设专职、民办、志愿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经济条件发达的乡镇、集镇,可以建立专兼职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乡镇企业比较发达、集中的地区,可以由企业出资出人建立乡镇企业联合消防队,配备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经济条件较好的村庄,可以建立治安消防联防队,配置消防泵等器材。农村消防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贯穿于整个新农村建设的始终。各级政府应当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云南省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关注安全,关爱生命,在建立农村消防工作长效机制等方面狠下功夫,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教育培训、落实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措施、落实隐患整改、落实责任追究、落实达标验收、落实工作经费。努力推进农村消防工作向纵深发展,使农村消防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云南省消防条例》.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6号).1993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