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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通过查阅福建省历年统计年鉴,对现阶段工业循环经济践行情况进行描述,从中得出当前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政府与企业的双重利益视角出发,对福建省打造工业循环经济进行博弈分析,从而提出适合福建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对策建议,以期为优化福建生态环境,促进福建环境经济增长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工业;循环经济;博弈;福建省
1引言
近年來,由于福建省致力于调整经济结构,地区生产总值仍保持逐年增加,但增长速度却呈现逐年放缓的趋势。这也是福建经济从“速度效益型”转战“质量效益型”的明显标志。但我们必须明确,要想完全转变以投入作为重点经济驱动因素的局面,就必须大力发展福建省循环经济。
2福建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现状分析
自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福建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在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资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效,但整体上还存在许多不足。
2.1总体能耗指标方面
由于福建省践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理念,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指标方面,呈现出连年下降的喜人态势。但不得不指出,福建省各社区市的能耗指标仍然存在结构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漳州和宁德两市在2013年的能耗指标升降中,出现了有所上升的趋势。
2.2工业废水方面
据《福建省统计年鉴2014》核算,2009年以来,经过多方努力,福建省在工业用水总量及废水排放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用水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工业废水排放及直接排入环境总量也在总体上处于下降态势,见表1。
表1福建省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年份项目[]2009[]2010[]2011[]20112[]2013
工业用水总量(亿吨)[]87.32[]79.33[]96.3[]60.36[]68.63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42746.99[]124168.21[]177185.62[]106319.29[]104657.99
#直接排入环境的(万吨)[]73810.86[]59215.46[]163335.15[]94062.52[]90584.55
看见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想要完全解决工业废水的处理问题,福建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表2所示,我们可以看出,从2009—2013年,福建省工业废水的处理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必须引起省政府及相关环境部门的重视。
2.3工业废气方面
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宏观调控,在废气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在废气治理设施的投入,以及治理设备运行费用的投资方面不断加大力度,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处理情况见表3。
2.4工业固体废物方面
工业领域的不断发展,势必带来固体废弃物的不断积聚,福建省亦不例外。但由于近年来福建省的不断努力和投入,在固体废物的处理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以及危险废物处置量三方面,都在总体上有所增加。
但由于工业固体废物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难以在短时间内急剧减少,因此在产生量的控制上,福建省仍面临较大的挑战。从表5可以看出,自2009年以来,福建省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均不可避免地呈现上升态势。
3双重利益视角下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福建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现状分析我们发现,在总体能耗、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方面呈现的弊端不容忽视。循环经济能否在福建省得到长久而持续的践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大利益主体的态度与行动。政府是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企业作为最主要的工业经济参与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监管对象。
3.1提出假设
“美丽中国”推行以来,循环经济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若仍为一己私利,置环境于不顾,大肆排放污染物,一经查实都将受到环保部门的惩罚。而对于认真履行循环经济理念,在治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却鲜少会受到表彰。从政府监管角度出发,若其未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污染行径置之不理,同样地也将遭到惩戒。本文提出了如下假设:关于进一步减少企业污染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受罚成本是最优策略,加大对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是劣等策略。
3.2博弈分析
本文假定博弈双方分别为:政府和企业。政府存在支持循环经济与不支持循环经济两种选择,企业则存在遵循循环经济与不遵循循环经济两种选择。双方的支付矩阵如表6所示。
3.2.1若政府支持循环经济
一是当企业选择不遵循循环经济,大肆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发现后,记为-A,而此时政府由于支持循环经济,敦促环保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而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的政绩,但由于在监管环节上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付了一定的监管成本,因此,假定这种情况之下,政府的收益与其成本是相互抵消的,故政府的收益记为0。二是当企业选择遵循循环经济时,必将会在治污环节有所投入,产生一定的成本,使经济利益有所减少,但由于企业的环保行为使其免去了因排污而被查处的可能,因此这部分收益与成本相互抵消,此时企业的额外收益记为0。同样地,政府因实施了环保监管工作,而阻止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政绩收益,但却与实施监管的成本相互抵消,因此政府的收益也为0。
3.2.2若政府不支持循环经济
一是当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时,其违法行为因为不受监管而无须付出相应代价。那么企业除了无须遭受罚款和声誉危机外,还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如可以利用本应投入到治污环节的资金进行其他回报更大的投资,为自身带来更多收益,因此此时企业的收益记为B。相反地,此时由于政府不支持循环经济,导致企业的违法行为日益猖獗,使得环境遭受破坏的同时,也拉低了自身的政绩,从而蒙受了一定损失,故政府收益记为-C。二是当企业选择遵循循环经济时,那么企业获得的额外收益为0。而政府则在没有投入监管成本的情况下,规范了企业的行为,既保护了环境又保证了自身的政绩,因此政府的额外收益记为D。 该博弈模型并不存在纯粹策略纳什均衡,而是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我们设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的概率为p,设政府支持循环经济的概率为q,则可得到以下分析:
企业的期望效用与最优策略分析:
期望效用E=p*q*(-A)+p*(1-q)*(B)
此时设E/p=0,通过求解得到:q*=B/A+B。
政府的期望效用与最优策略分析:
期望效用E=p*(1-q)*(-C)+(1-p)*(1-q)*D。
此时设E/q=0,通过求解得到:p*=D/C+D[2]。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企业以D/C+D的概率选择不遵循循环经济,政府则以B/A+B的概率选择支持循环经济。也就是说,只有当政府环保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小于B/A+B时,企业才会不遵循循环经济。同样地,只有当企业选择不遵循循环经济的概率大于D/C+D的时候,政府才会选择进行环保监管。
第一,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受罚成本。如果将企业违反循环经济理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从A提升到A1,那么在政府遵循循环经济的策略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的期望收益将会小于0,且此时企业不遵循的概率仍然保持在D/C+D不变。但政府趋向于支持循环经济的概率却将从原来的B/A+B下降到B/A1+B,这种情况是我们最不愿见到的,因此不理想。
第二,加大对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如果将政府不支持循环经济,即环保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从原来的C提升到C1,我们将发现,在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策略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监管部门若仍然选择不监管,其期望效用将会小于0。此时,政府支持循环经济的概率仍然保持在B/A+B不变,但企业选择不遵循的概率却会从原先的D/C+D降低为D/C1+D。可见,加大对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企业违反循环经济行为的发生概率,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的。
3.3结论及对策建议
笔者通过建立博弈双方支付矩阵,以及混合策略博弈分析,论证了在推行工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的正确措施,以期为全面迈向工业循环经济,减少企业污染行为的产生,保障生态环境和公众的健康提供更大可能。为进一步推行工業循环经济,应从中央政府、当地政府以及工业企业三方面着手,努力寻求福建省实现工业循环经济有序发展的现实路径。
第一,中央政府应当:一是对于切实践行工业循环经济,为生态建设作出表率的企业,中央应当在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方面予以适当奖励;二是授意各大金融主体,对于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优惠,并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进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并以此作为风向标,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能力,引导企业积极践行循环经济理念。
第二,当地政府应当: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系统,构建合理的环保监管模式以及奖惩方法,从而起到督促监管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效果;二是加大对企业在践行循环经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培育企业主的循环经济意识,敦促其加大对治污方面的投入,还可对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予以表彰,利用模范效应,在全行业兴起积极贯彻执行循环经济的良好风气。
第三,企业应当:一是转变陈旧观念,意识到循环经济理念的贯彻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收益,并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将节能降耗融入到日常生产中,达到企业行为的优化;二是加大资金投入,重视科技创新,以环境无害化技术和环境友好化技术为重要支撑,重点开发具备推广意义的“零排放”技术、工业原料回收利用和处理技术以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等;三是完善企业文化,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制定和发布节能环保相关规章制度,将循环经济的理念传达给每一位企业员工,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以此赢得良好的声誉和社会效应,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子晗,吴伟强.博弈论视角下政府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的制度分析——以西安市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1(9):142-144.
[2]任晓松,吴世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J].经济师,2010(1):27-28.
[3]李珂,庄从从.浅谈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路径及其保障机制[J].中国市场,2014(29).
[4] 高宏伟.浅谈循环经济中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性[J].中国市场,2012(26).
[关键词]工业;循环经济;博弈;福建省
1引言
近年來,由于福建省致力于调整经济结构,地区生产总值仍保持逐年增加,但增长速度却呈现逐年放缓的趋势。这也是福建经济从“速度效益型”转战“质量效益型”的明显标志。但我们必须明确,要想完全转变以投入作为重点经济驱动因素的局面,就必须大力发展福建省循环经济。
2福建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现状分析
自中央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福建省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在促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升资源利用率,保护和改善环境等方面取得了许多成效,但整体上还存在许多不足。
2.1总体能耗指标方面
由于福建省践行“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理念,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指标方面,呈现出连年下降的喜人态势。但不得不指出,福建省各社区市的能耗指标仍然存在结构性差异。主要表现为,漳州和宁德两市在2013年的能耗指标升降中,出现了有所上升的趋势。
2.2工业废水方面
据《福建省统计年鉴2014》核算,2009年以来,经过多方努力,福建省在工业用水总量及废水排放量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表现为,用水量总体上呈下降趋势,工业废水排放及直接排入环境总量也在总体上处于下降态势,见表1。
表1福建省工业废水排放情况
年份项目[]2009[]2010[]2011[]20112[]2013
工业用水总量(亿吨)[]87.32[]79.33[]96.3[]60.36[]68.63
工业废水排放量(万吨)[]142746.99[]124168.21[]177185.62[]106319.29[]104657.99
#直接排入环境的(万吨)[]73810.86[]59215.46[]163335.15[]94062.52[]90584.55
看见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想要完全解决工业废水的处理问题,福建省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如表2所示,我们可以看出,从2009—2013年,福建省工业废水的处理情况不容乐观。尤其是,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这必须引起省政府及相关环境部门的重视。
2.3工业废气方面
近年来,福建省通过宏观调控,在废气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在废气治理设施的投入,以及治理设备运行费用的投资方面不断加大力度,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处理情况见表3。
2.4工业固体废物方面
工业领域的不断发展,势必带来固体废弃物的不断积聚,福建省亦不例外。但由于近年来福建省的不断努力和投入,在固体废物的处理方面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在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以及危险废物处置量三方面,都在总体上有所增加。
但由于工业固体废物在企业生产过程中难以在短时间内急剧减少,因此在产生量的控制上,福建省仍面临较大的挑战。从表5可以看出,自2009年以来,福建省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尤其是危险废物产生量均不可避免地呈现上升态势。
3双重利益视角下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博弈分析
通过对福建省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现状分析我们发现,在总体能耗、工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方面呈现的弊端不容忽视。循环经济能否在福建省得到长久而持续的践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两大利益主体的态度与行动。政府是发展工业循环经济的宏观调控主体,企业作为最主要的工业经济参与主体。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应当成为发展循环经济的监管对象。
3.1提出假设
“美丽中国”推行以来,循环经济理念渗透到各行各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企业若仍为一己私利,置环境于不顾,大肆排放污染物,一经查实都将受到环保部门的惩罚。而对于认真履行循环经济理念,在治污方面有突出表现的企业,却鲜少会受到表彰。从政府监管角度出发,若其未能积极履行监管职责,对企业的污染行径置之不理,同样地也将遭到惩戒。本文提出了如下假设:关于进一步减少企业污染行为的监管措施,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受罚成本是最优策略,加大对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是劣等策略。
3.2博弈分析
本文假定博弈双方分别为:政府和企业。政府存在支持循环经济与不支持循环经济两种选择,企业则存在遵循循环经济与不遵循循环经济两种选择。双方的支付矩阵如表6所示。
3.2.1若政府支持循环经济
一是当企业选择不遵循循环经济,大肆排放污染物,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发现后,记为-A,而此时政府由于支持循环经济,敦促环保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从而发现企业的违法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政府的政绩,但由于在监管环节上投入了相应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付了一定的监管成本,因此,假定这种情况之下,政府的收益与其成本是相互抵消的,故政府的收益记为0。二是当企业选择遵循循环经济时,必将会在治污环节有所投入,产生一定的成本,使经济利益有所减少,但由于企业的环保行为使其免去了因排污而被查处的可能,因此这部分收益与成本相互抵消,此时企业的额外收益记为0。同样地,政府因实施了环保监管工作,而阻止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发生,取得了政绩收益,但却与实施监管的成本相互抵消,因此政府的收益也为0。
3.2.2若政府不支持循环经济
一是当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时,其违法行为因为不受监管而无须付出相应代价。那么企业除了无须遭受罚款和声誉危机外,还获得了额外的收益,如可以利用本应投入到治污环节的资金进行其他回报更大的投资,为自身带来更多收益,因此此时企业的收益记为B。相反地,此时由于政府不支持循环经济,导致企业的违法行为日益猖獗,使得环境遭受破坏的同时,也拉低了自身的政绩,从而蒙受了一定损失,故政府收益记为-C。二是当企业选择遵循循环经济时,那么企业获得的额外收益为0。而政府则在没有投入监管成本的情况下,规范了企业的行为,既保护了环境又保证了自身的政绩,因此政府的额外收益记为D。 该博弈模型并不存在纯粹策略纳什均衡,而是混合策略纳什均衡。我们设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的概率为p,设政府支持循环经济的概率为q,则可得到以下分析:
企业的期望效用与最优策略分析:
期望效用E=p*q*(-A)+p*(1-q)*(B)
此时设E/p=0,通过求解得到:q*=B/A+B。
政府的期望效用与最优策略分析:
期望效用E=p*(1-q)*(-C)+(1-p)*(1-q)*D。
此时设E/q=0,通过求解得到:p*=D/C+D[2]。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到如下结论:企业以D/C+D的概率选择不遵循循环经济,政府则以B/A+B的概率选择支持循环经济。也就是说,只有当政府环保部门选择监管的概率小于B/A+B时,企业才会不遵循循环经济。同样地,只有当企业选择不遵循循环经济的概率大于D/C+D的时候,政府才会选择进行环保监管。
第一,加大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受罚成本。如果将企业违反循环经济理念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数额从A提升到A1,那么在政府遵循循环经济的策略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的期望收益将会小于0,且此时企业不遵循的概率仍然保持在D/C+D不变。但政府趋向于支持循环经济的概率却将从原来的B/A+B下降到B/A1+B,这种情况是我们最不愿见到的,因此不理想。
第二,加大对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如果将政府不支持循环经济,即环保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从原来的C提升到C1,我们将发现,在企业不遵循循环经济策略不变的情况下,政府监管部门若仍然选择不监管,其期望效用将会小于0。此时,政府支持循环经济的概率仍然保持在B/A+B不变,但企业选择不遵循的概率却会从原先的D/C+D降低为D/C1+D。可见,加大对政府环保部门监管不力的处罚成本,能够更加有效地遏制企业违反循环经济行为的发生概率,这种情况是最理想的。
3.3结论及对策建议
笔者通过建立博弈双方支付矩阵,以及混合策略博弈分析,论证了在推行工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进一步提升贯彻循环经济理念的正确措施,以期为全面迈向工业循环经济,减少企业污染行为的产生,保障生态环境和公众的健康提供更大可能。为进一步推行工業循环经济,应从中央政府、当地政府以及工业企业三方面着手,努力寻求福建省实现工业循环经济有序发展的现实路径。
第一,中央政府应当:一是对于切实践行工业循环经济,为生态建设作出表率的企业,中央应当在财政补贴、减免税费方面予以适当奖励;二是授意各大金融主体,对于优先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提供更多的信贷优惠,并可以政府为投资主体,从财政预算中划拨专项资金进行工业循环经济项目的投资,并以此作为风向标,充分发挥宏观调控能力,引导企业积极践行循环经济理念。
第二,当地政府应当:一是进一步完善环保监管系统,构建合理的环保监管模式以及奖惩方法,从而起到督促监管部门完成职责范围内工作的效果;二是加大对企业在践行循环经济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以疏为主,疏堵结合,培育企业主的循环经济意识,敦促其加大对治污方面的投入,还可对有突出表现的企业予以表彰,利用模范效应,在全行业兴起积极贯彻执行循环经济的良好风气。
第三,企业应当:一是转变陈旧观念,意识到循环经济理念的贯彻不仅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收益,并重视对资源的节约和对环境的保护,将节能降耗融入到日常生产中,达到企业行为的优化;二是加大资金投入,重视科技创新,以环境无害化技术和环境友好化技术为重要支撑,重点开发具备推广意义的“零排放”技术、工业原料回收利用和处理技术以及能量梯级利用技术等;三是完善企业文化,强化责任意识,通过制定和发布节能环保相关规章制度,将循环经济的理念传达给每一位企业员工,积极主动地承担社会责任,以此赢得良好的声誉和社会效应,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赵子晗,吴伟强.博弈论视角下政府打造循环经济产业的制度分析——以西安市为例[J].生产力研究,2011(9):142-144.
[2]任晓松,吴世斌.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的双层次互动进化博弈[J].经济师,2010(1):27-28.
[3]李珂,庄从从.浅谈区域循环经济发展的路径及其保障机制[J].中国市场,2014(29).
[4] 高宏伟.浅谈循环经济中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性[J].中国市场,20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