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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6年第3期“抛砖引玉”栏目介绍的《破产清算期间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案例,叙述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某冷饮厂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期间,继续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速冷饮品的案件,执法人员在讨论时出现了三种几乎截然不同的意见:第一种认为不违法,第二种认为只是名称变更问题,第三种认为应按无证生产查处。笔者认为,要正确处理这个案件,必须弄清两个基本问题:一是企业破产的法律意义,二是企业终止与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的关系。下面,结合案情和有关法律规定,简要分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