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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新《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将证券和保险等更多金融行业纳入了反洗钱规制范围,意味着保险业金融机构即将开始承担法定的反洗钱义务。国内反洗钱制度体系也对国际通行的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交易报告提交和内部控制等预防性反洗钱制度作了一般性规定。本文借鉴国际经验,对我国保险业反洗钱的预防性制度建设作以下几方面的政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