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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10]240号)和《关于推荐2009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0]161号),经评审和公示,首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已经确定,现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