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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个博物馆的藏品,少者几千件,多者几十万、几百万件。如果没有一套科学的管理方法,就不能便捷地提供研究、利用,也无法保证藏品的安全。藏品的科学管理必须按照一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这些步骤除鉴定、定名和定级以外,主要是:登记、分类、人库排架、编目、统计、建档、检查和清点。博物馆必须根据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藏品管理,以完成国家科学文化财产的安全保管任务,也才能够为各项业务活动方便地提供物质基础。
【关键词】博物馆 藏品 编目 管理
藏品管理的目的,一是保护藏品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二是方便研究、利用,使藏品的内涵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藏品管理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藏品登记是妥善保管及全部科学管理的关键,是检查藏品数量和质量的根据,也是国家文化财产保管的法律依据。藏品登记要建立起一套完整、准确的藏品登记帐簿,这包括:藏品登记簿、藏品分类登记簿、参考品总登记簿、借出品登记簿,以及复制品登记簿等,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藏品总登记簿。
一、藏品的登记号
登记号就是藏品的编号,一件一号,从1号开始,顺序积累至无穷。藏品有相似者,有相同者,登记号却不能相重,不能有同号。登记号用阿拉伯数码顺序衔接编排,不能跳号(即留空号)。
藏品总登记号,应该标写在藏品上。标写的方式:(一)直接写在藏品器体上,尽可能不影响展出和鉴赏,不影响器物的美观。(二)写在标签上,然后贴在或系在藏品上。(三)不能直接标写或粘贴标鉴的藏品,则可加标号签,或标写在藏品的囊匣或纸袋上。标写时,力求字迹端正、清晰、牢固。
二、藏品的时代和名称断定
藏品的定名和断定年代,在上节藏品鉴定中已经讲过。在藏品登记中,藏品时代应按不同藏品所属的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年代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三、藏品数量
数量,原则上以件为计算单位。一般藏品是一件文物一个登记号,按一件计。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 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也按一件计算。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和统计。例如盖碗,由盖、碗、托组成,所以盖碗是一套为一件,给一个登记号,按一件计,在备注中可注明,也可给分号。如盖碗的登记号是123,则盖、碗、托可分别注作1231/3,1232/3,1233/3.但有些文物,如筷子、鞋等有习惯通用的单位.如两根筷子为一副、两只鞋为一双,还有七珍、八宝、十二辰俑、十八罗汉等。有的按件算,有的按套算,一般来说,应按上述成套藏品处理。尽管有不同的计算单位,但是,都应该是具体的,切忌使用笼统的计算单位,如一包、三盒、.袋等。有的确是难以计数的,则应注明重量。文物的组成是比较复杂的,所以,计件方法也不易完全统一。但是.无论如何,应该有一个计件的原则规定。个馆的藏品的计件应统.并且始终如一。否则,博物馆藏品就统计不出一个准确的数字。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已发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应按规定进行。未规定的特殊情况只能各馆慎重研究,妥善处理。
四、藏品计量单位
文物藏品的长高、轻重的登记,应按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尺寸,按厘米,特大者按米计算。重量按克,特重者按公斤(千克)计算。容量按立方厘米计算。一件文物-般最多登记三个尺寸,高(或长)宽、厚。如造型不规则或有突出部分高与器身者,则登记最高(最长)最宽处,或通高。有柄者,则需登记柄长和本身长。有些器物,其部位有专名,则需按部位分别填写,如戈,量援长,内长,胡长等。残缺器物,注明残长。至于一些重要文物藏品,则根据需要增加登记项目,如颈长、肩宽、腹围耳高、足高、足距等。
五、藏品现状
指文物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这是必须认真填写的登记项目,要求尽可能详尽。藏品的完残程度,直接关系到藏品的价值和保管者责任,也是今后检查藏品变化的依据。交接时,要认真、仔细检验,记述清楚。尤其是重要文物,如一级藏品,必要时,不仅有文字记录,还要附有整体和局部的放大照片。
六、藏品来源
这一项目填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应写明使用者和保存者及其关系。
进行此项登记时,这件藏品的入馆凭证号码应该填入总登记帐,同时这件文物的总登记号也应注明在人馆凭证上。
在填写总登记帐的同时,要填写藏品的登记卡,项目内容和总登记帐相同,藏品登记卡随同藏品一道交库房保管。应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
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文化财产帐,也是博物馆藏品的基本帐,是核查藏品数量、质量和保证财产完整的依据,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藏品总登记帐需设专人负责登记、保管,這个专职人员不能兼任库房保管,必须帐、物分管。
藏品总登记帐既是国家文化财产帐,不能当作藏品目录翻阅,它还带有一定机密性,因此,需要规定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藏品分类登记簿:这是按藏品的种类分别登记的登记簿,各类登记帐的数量总和应与藏品总登记帐的总数完全相符。分类登记帐的栏目内容与藏品总登记帐基本一致。但藏品经过分类登记簿应增加分类号。分类号应回注在总登记簿中的该件藏品备注项内,以互相印证。此外,藏品借出借入应设藏品借出登记簿和借人文物(标本)登记簿。不能反映在藏品总登记帐上,而需另立专帐。
综上所述,藏品总登记簿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博物馆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藏品总登记。凡是经过鉴定,为博物馆入藏的文物(标本),即成为国家的科学文化财产,因而,博物馆的每一件藏品都必须依据入馆凭证,核对藏品,及时登入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也就是藏品总登记簿。总登记簿必须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逐条、逐项用不退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
【关键词】博物馆 藏品 编目 管理
藏品管理的目的,一是保护藏品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二是方便研究、利用,使藏品的内涵价值转化为社会价值。藏品管理必须做到制度健全、帐目清楚、鉴定确切、编目详明、保管妥善、查用方便。藏品登记是妥善保管及全部科学管理的关键,是检查藏品数量和质量的根据,也是国家文化财产保管的法律依据。藏品登记要建立起一套完整、准确的藏品登记帐簿,这包括:藏品登记簿、藏品分类登记簿、参考品总登记簿、借出品登记簿,以及复制品登记簿等,其中最重要、最根本的是藏品总登记簿。
一、藏品的登记号
登记号就是藏品的编号,一件一号,从1号开始,顺序积累至无穷。藏品有相似者,有相同者,登记号却不能相重,不能有同号。登记号用阿拉伯数码顺序衔接编排,不能跳号(即留空号)。
藏品总登记号,应该标写在藏品上。标写的方式:(一)直接写在藏品器体上,尽可能不影响展出和鉴赏,不影响器物的美观。(二)写在标签上,然后贴在或系在藏品上。(三)不能直接标写或粘贴标鉴的藏品,则可加标号签,或标写在藏品的囊匣或纸袋上。标写时,力求字迹端正、清晰、牢固。
二、藏品的时代和名称断定
藏品的定名和断定年代,在上节藏品鉴定中已经讲过。在藏品登记中,藏品时代应按不同藏品所属的地质时代、考古文化期、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文物,有具体纪年的写具体纪年,并加注公元纪年,具体年代不明的,写历史朝代或历史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文物,一律写公元纪年。
三、藏品数量
数量,原则上以件为计算单位。一般藏品是一件文物一个登记号,按一件计。成套藏品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组成部分可以独立存在的,按个体编号计件;组成部分不能 独立存在的,按整体编一个号,也按一件计算。其组成部分可列分号,并在备注栏内注明其组成部分的实际数量,以便查对和统计。例如盖碗,由盖、碗、托组成,所以盖碗是一套为一件,给一个登记号,按一件计,在备注中可注明,也可给分号。如盖碗的登记号是123,则盖、碗、托可分别注作1231/3,1232/3,1233/3.但有些文物,如筷子、鞋等有习惯通用的单位.如两根筷子为一副、两只鞋为一双,还有七珍、八宝、十二辰俑、十八罗汉等。有的按件算,有的按套算,一般来说,应按上述成套藏品处理。尽管有不同的计算单位,但是,都应该是具体的,切忌使用笼统的计算单位,如一包、三盒、.袋等。有的确是难以计数的,则应注明重量。文物的组成是比较复杂的,所以,计件方法也不易完全统一。但是.无论如何,应该有一个计件的原则规定。个馆的藏品的计件应统.并且始终如一。否则,博物馆藏品就统计不出一个准确的数字。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已发了(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应按规定进行。未规定的特殊情况只能各馆慎重研究,妥善处理。
四、藏品计量单位
文物藏品的长高、轻重的登记,应按国家计量总局公布的统一法定计量单位办理。尺寸,按厘米,特大者按米计算。重量按克,特重者按公斤(千克)计算。容量按立方厘米计算。一件文物-般最多登记三个尺寸,高(或长)宽、厚。如造型不规则或有突出部分高与器身者,则登记最高(最长)最宽处,或通高。有柄者,则需登记柄长和本身长。有些器物,其部位有专名,则需按部位分别填写,如戈,量援长,内长,胡长等。残缺器物,注明残长。至于一些重要文物藏品,则根据需要增加登记项目,如颈长、肩宽、腹围耳高、足高、足距等。
五、藏品现状
指文物完残情况,及重要附件等,这是必须认真填写的登记项目,要求尽可能详尽。藏品的完残程度,直接关系到藏品的价值和保管者责任,也是今后检查藏品变化的依据。交接时,要认真、仔细检验,记述清楚。尤其是重要文物,如一级藏品,必要时,不仅有文字记录,还要附有整体和局部的放大照片。
六、藏品来源
这一项目填写直接来自的单位、地区或个人,并注明“发掘”、“采集”、“收购”、“拨交”、“交换”、“拣选”、“捐赠”、“旧藏”等。自然标本应写明时代和产地;出土文物应写明出土时间、地点和发掘单位;近、现代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应写明使用者和保存者及其关系。
进行此项登记时,这件藏品的入馆凭证号码应该填入总登记帐,同时这件文物的总登记号也应注明在人馆凭证上。
在填写总登记帐的同时,要填写藏品的登记卡,项目内容和总登记帐相同,藏品登记卡随同藏品一道交库房保管。应做到帐、物、卡三者相符。
藏品总登记帐是国家文化财产帐,也是博物馆藏品的基本帐,是核查藏品数量、质量和保证财产完整的依据,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以,藏品总登记帐需设专人负责登记、保管,這个专职人员不能兼任库房保管,必须帐、物分管。
藏品总登记帐既是国家文化财产帐,不能当作藏品目录翻阅,它还带有一定机密性,因此,需要规定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藏品分类登记簿:这是按藏品的种类分别登记的登记簿,各类登记帐的数量总和应与藏品总登记帐的总数完全相符。分类登记帐的栏目内容与藏品总登记帐基本一致。但藏品经过分类登记簿应增加分类号。分类号应回注在总登记簿中的该件藏品备注项内,以互相印证。此外,藏品借出借入应设藏品借出登记簿和借人文物(标本)登记簿。不能反映在藏品总登记帐上,而需另立专帐。
综上所述,藏品总登记簿是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博物馆必须严肃认真地进行藏品总登记。凡是经过鉴定,为博物馆入藏的文物(标本),即成为国家的科学文化财产,因而,博物馆的每一件藏品都必须依据入馆凭证,核对藏品,及时登入国家科学文化财产帐,也就是藏品总登记簿。总登记簿必须专人负责管理,永久保存。登记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逐条、逐项用不退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力求工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