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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意识教育是当今我国政治社会发展以及公民教育的重要课题,也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任务之一。公民意识是公民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正处于成长关键时期的中小学生,从小开始接触公民教育,能为他们将来成长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公民奠定下良好的基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与《四川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贯彻落实,学校素质教育推进,以及中小学生德育目标的实现都离不开公民意识教育的良好开展与实施。
一、公民意识相关概念
(一)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對“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對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二)公民意识教育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公民意识教育指的是培养公民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公民意识教育的含义,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民意识教育指的是,一个国家采取多元的途径,培养国民具有国家意识,掌握有效参与公民生活所必备的知识、态度以及技能,进而发挥公民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成为良好公民。狭义的公民意识教育指的是,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与公民教育相关课程以及教育活动等,以达到培养儿童和青少年的爱国意识、民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目的,并且培养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未来做一个良好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公民意识教育的意义
公民意识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产物,因此要反映这一特定社会的时期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特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一理念既反映出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大也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这无疑是为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思想教育的内容,一定会推动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践迈向一个新台阶。
首先,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任务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提高公民依法有序参与政治活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公民意识教育是其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任务之一,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效开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公民应该有着较强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这對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
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体制中,“公民意识教育”通常归属于“德育”范畴。在目前的“德育”体系里,进行德育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俗称的政治课,即小学一、二年级的《品德与生活》、小学三至六年级的《品德与社会》,初中的《思想品德》和高中的《思想政治》;二是常规模式的班级活动和团队活动。整体而言,与其他国家的优秀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相比,我国的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仍处在不发达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民意识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中小学的政治课教材中有许多内容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相关但是并没有用“公民意识教育”这几个字来进行表述,“公民意识教育”的主体地位还不够明确,或者可以说,對公民意识教育的性质、地位和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学生拥有的更多的是应對考试的没有确切概念的公民意识,而不是基于实践的公民意识。
第二,班级活动或团队活动缺乏开展公民意识的时间以及空间。中小学常规的班级活动,一般以“班会”、“晨会”为主。班级活动主要以班级事务的管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而且时间也相對固定,因此没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专门的公民意识教育。而团队活动(主要是指少先队活动和共青团活动)也大部分在“班会”时间中同时进行,这使得公民意识教育缺乏足够的时间与空间。
(二)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1 對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个公民的社会意识不会自发的产生,而是需要从小开始,在不断地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培养起来。小学应是公民意识唤醒的起点,中学应该是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加强對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是教育的境界和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對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产生理想的教育效果。
2 基于实践的公民意识教育相對较少
在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以“政治课”形式的课堂教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以实践为基础的公民意识教育却相對较少。说教式的教育不一定会产生理想的教学效果,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书本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才能使得公民意识教育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改善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對策
1 加强對公民意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出明确的公民意识教育规范要求
首先,在思想上,应该對公民意识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急迫性引起高度的重视。其次,在新修订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公民意识教育的概念,以及教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公民意识教育的主体地位。在现有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中,如何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需要进一步地进行整体的思考。
2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以真实具体的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学生的主人翁地位应该从小开始培养,在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应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公民意识教育必须通过学生亲身体验、感悟和实践去获得,必须在具体、确定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以表现和强化。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应该是一种开放式、活动式、探究式的新型教育模式。
3 重视公民意识教育专任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加快课堂教育改革创新
公民意识教育是一个专项教育,是一个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撑的教育。从事公民意识教育的教师应当對公民意识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只有这样,才能科学规范地指导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活动,才能保障公民意识教育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教师需要提高自身素质,但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也应對参与活动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
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是對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渠道,要创新教育模式,开展分层次教育,使共性需求和个性发展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同时要将国家重大事件融入到公民意识教育当中,充分发挥事件育人效应,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提高学生的公民素养水平。与此同时,还应突出隐性教育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公民意识作为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应该根据每个阶段每个学生自身的个性特点和法律知识的基础,因人施教,有针對性第选择生动有效的教学方式,努力把每一个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
(作者单位:四川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中心校)
(责任编校:合欢)
一、公民意识相关概念
(一)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一种现代意识,是在现代法治下形成的民众意识,它表现为人们對“公民”作为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活动主体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又体现为保障与促进公民权利,合理配置国家权力资源的各种理论思想。具体体现为视自己和他人为拥有自由权利、有尊严、有价值的人,勇于维护自己和他人的自由权利、尊严和价值的意识,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對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感。
(二)公民意识教育
从一般意义上来讲,公民意识教育指的是培养公民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价值、知识和技能。公民意识教育的含义,大致可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公民意识教育指的是,一个国家采取多元的途径,培养国民具有国家意识,掌握有效参与公民生活所必备的知识、态度以及技能,进而发挥公民的责任心和荣誉感,成为良好公民。狭义的公民意识教育指的是,各级各类学校,强化与公民教育相关课程以及教育活动等,以达到培养儿童和青少年的爱国意识、民主观念和法治精神的目的,并且培养他们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未来做一个良好公民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公民意识教育的意义
公民意识是一定时期的社会发展产物,因此要反映这一特定社会的时期要求,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特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一理念既反映出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要求,还涵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党的十八大也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这无疑是为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指明了政治方向,明确了思想教育的内容,一定会推动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实践迈向一个新台阶。
首先,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任务的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一方面要加强相关方面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要强化公民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观念,提高公民依法有序参与政治活动的素质和能力。因此,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是一个长期循序渐进的过程。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公民意识教育是其中最为基础和重要的任务之一,公民意识教育的有效开展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奠定了广泛的群众基础。
其次,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我国公民应该有着较强的主人翁意识,明确自己的权力和义务,这對于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和实现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對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也做出了巨大贡献。
三、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现状
在我国中小学教育体制中,“公民意识教育”通常归属于“德育”范畴。在目前的“德育”体系里,进行德育工作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俗称的政治课,即小学一、二年级的《品德与生活》、小学三至六年级的《品德与社会》,初中的《思想品德》和高中的《思想政治》;二是常规模式的班级活动和团队活动。整体而言,与其他国家的优秀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相比,我国的中小学生公民意识教育仍处在不发达阶段,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公民意识教育的主体地位不够明确。中小学的政治课教材中有许多内容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相关但是并没有用“公民意识教育”这几个字来进行表述,“公民意识教育”的主体地位还不够明确,或者可以说,對公民意识教育的性质、地位和意义的认识还不够到位。学生拥有的更多的是应對考试的没有确切概念的公民意识,而不是基于实践的公民意识。
第二,班级活动或团队活动缺乏开展公民意识的时间以及空间。中小学常规的班级活动,一般以“班会”、“晨会”为主。班级活动主要以班级事务的管理,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而且时间也相對固定,因此没有充足的时间来进行专门的公民意识教育。而团队活动(主要是指少先队活动和共青团活动)也大部分在“班会”时间中同时进行,这使得公民意识教育缺乏足够的时间与空间。
(二)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存在的问题
1 對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一个公民的社会意识不会自发的产生,而是需要从小开始,在不断地社会化过程中逐渐培养起来。小学应是公民意识唤醒的起点,中学应该是学生公民意识教育的重点。加强對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培养他们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权利义务观,是教育的境界和要求。但是,目前我国中小学對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产生理想的教育效果。
2 基于实践的公民意识教育相對较少
在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过程中,以“政治课”形式的课堂教育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以实践为基础的公民意识教育却相對较少。说教式的教育不一定会产生理想的教学效果,只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书本知识与实际生活相结合才能使得公民意识教育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四、改善中小学公民意识教育的對策
1 加强對公民意识教育重要性的认识,提出明确的公民意识教育规范要求
首先,在思想上,应该對公民意识教育重要性、必要性和急迫性引起高度的重视。其次,在新修订的《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等相关文件中,应明确提出公民意识教育的概念,以及教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公民意识教育的主体地位。在现有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中,如何加强公民意识教育,需要进一步地进行整体的思考。
2 突出学生主体地位,以真实具体的实践活动为载体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学生的主人翁地位应该从小开始培养,在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过程中应该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公民意识教育必须通过学生亲身体验、感悟和实践去获得,必须在具体、确定的实践活动中才能得以表现和强化。中小学生的公民意识教育应该是一种开放式、活动式、探究式的新型教育模式。
3 重视公民意识教育专任教师队伍的培训和建设,加快课堂教育改革创新
公民意识教育是一个专项教育,是一个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支撑的教育。从事公民意识教育的教师应当對公民意识的相关知识熟练掌握,只有这样,才能科学规范地指导公民意识教育实践活动,才能保障公民意识教育在正确的轨道上进行。教师需要提高自身素质,但是,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部门也应對参与活动的教师进行必要的培训。
中小学思想品德、思想政治课是對学生进行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渠道,要创新教育模式,开展分层次教育,使共性需求和个性发展能够很好地结合起来。同时要将国家重大事件融入到公民意识教育当中,充分发挥事件育人效应,增强学生的公民意识,提高学生的公民素养水平。与此同时,还应突出隐性教育的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公民意识作为公民素质的重要内容,应该根据每个阶段每个学生自身的个性特点和法律知识的基础,因人施教,有针對性第选择生动有效的教学方式,努力把每一个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的合格公民。
(作者单位:四川达州市通川区双龙镇中心校)
(责任编校:合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