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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改革始于农村。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间,中国农村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变革,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中国农村正处于综合改革时期。要从农民增收、土地制度改革、基层政府改革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关键词] 农村改革; 阶段划分; 综合改革
[中图分类号] F3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6-0035-02
中国改革始于农村。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间,中国坚持用改革的方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坚持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30年里,我国农村改革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第二步,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第三步,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温家宝:《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求是》2006年第18期)这三步的改革逐步破除了束缚农民积极性的旧的经济体制,使农村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相适应,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
一、中国农村改革阶段划分
目前学界对于中国农村改革阶段划分意见不一。笔者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可以分为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8年。该阶段主要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1983年,放活农村工商业,使农民获得了自主择业权;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使农民获得了产品处置权;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使农民获得了更大的自由择业空间;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使农民获得了相对的平等发展权;1987年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使亿万农民群众获得了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与监督的民主决策权。(杜润生:《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总体来看,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放宽农村政策,搞活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生产自主权。经过这10年改革,中国农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由3000亿公斤上升到4000亿公斤,农业总产值增长6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6%。而从1978年到1988年,中国GDP年均递增9.22%,其中来自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7个百分点,所占份额达到63.7%。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第二阶段,从1988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我国整个改革重心转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农村改革的步子逐渐放慢。然而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就如何搞活农村金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增加农业投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该阶段我国农村在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经营自主权方面仍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三阶段,从1998年到2006年。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统筹城乡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但税费负担却居高不下,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因此,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变得刻不容缓。1999年,安徽省率先发起农村“税改费”试点工作。2000年,国家开始正税清费,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各种专门面向农民的集资摊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国家减免征农业税,到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国农村改革走向新阶段。
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该阶段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着力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启动了农村综合改革。这阶段的改革正在进行当中,重点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改革思路,全面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几个重点问题
30年农村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良好势头的任务仍旧十分艰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要着力解决好农民增收、土地制度改革、基层政府改革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问题。
1.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历年农村改革都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重点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质上需要缩小以至消除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改变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促使其走市场经济道路。首先要加强农村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去年有多则名人在博客上帮北京某地滞销果农“叫卖”的新闻见诸报端,这说明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从根本上影响了农民增收。因此,要继续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巩固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着力推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山林等集体资源和小型农田水利等集体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其次,要吸收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村人口。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普及农民工培训工程,使农民工拥有新职业的技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2.切实建立健全土地制度。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由于对土地所有权问题规定较模糊,导致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意愿也很难得到准确表达。因此,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要逐步解决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问题,权利边界越清晰,越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要进一步扩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范围,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为土地家庭经营的巩固和土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要深化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改革,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要逐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避免浪费农业资源。
3.深化基层政府改革。基层政府改革是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要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的有活力、有权威、高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当前,基层政府要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包括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上,要不断提高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国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体制而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并由此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使城乡差别制度化。为此,新阶段的农村综合改革要以建立覆盖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主线,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自身的发展问题。首先,要建立农村贫困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由各种原因造成的贫困问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经济,同时也离不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1815万人,此外还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562.3万人(http://www1.www.gov.cn/fwxx/sh/2007-05/28/content_627694.htm)。其次,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农民老龄化问题。根据国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推测,到2030年,全国城乡60岁以上老人将占总人口的23%~25%,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比例会更高。要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第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全国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惠及全国80%的农民。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扩容定点医疗机构,使参保农民有更多选择余地,加强对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保障农民自身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学院)
责任编辑沉香
[关键词] 农村改革; 阶段划分; 综合改革
[中图分类号] F320.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7-1962(2008)16-0035-02
中国改革始于农村。从1978年到2008年30年间,中国坚持用改革的方法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坚持实现、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30年里,我国农村改革迈出了三大步:第一步,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第二步,实行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国民收入分配关系改革;第三步,实行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的农村综合改革。(温家宝:《不失时机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体制保障》,《求是》2006年第18期)这三步的改革逐步破除了束缚农民积极性的旧的经济体制,使农村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相适应,促进了农村生产力发展。
一、中国农村改革阶段划分
目前学界对于中国农村改革阶段划分意见不一。笔者认为,中国农村改革可以分为四个历史阶段。
第一阶段,从1978年到1988年。该阶段主要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度,开始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正式承认包产到户的合法性,使农民获得了生产经营自主权;1983年,放活农村工商业,使农民获得了自主择业权;1984年,疏通流通渠道,使农民获得了产品处置权;1985年,调整产业结构,取消统购统销,使农民获得了更大的自由择业空间;1986年,增加农业投入,调整工农城乡关系,使农民获得了相对的平等发展权;1987年开始推行村民自治制度,使亿万农民群众获得了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管理与监督的民主决策权。(杜润生:《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总体来看,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放宽农村政策,搞活农村经济,保障农民生产自主权。经过这10年改革,中国农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据统计,从1978年到1984年,全国粮食总产量由3000亿公斤上升到4000亿公斤,农业总产值增长68%,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66%。而从1978年到1988年,中国GDP年均递增9.22%,其中来自农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5.87个百分点,所占份额达到63.7%。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个“黄金时期”。
第二阶段,从1988年到1998年。这一阶段,我国整个改革重心转向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国务院机构改革,农村改革的步子逐渐放慢。然而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就如何搞活农村金融、发展生产要素市场、增加农业投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加强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该阶段我国农村在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培育市场机制,保障农民经营自主权方面仍旧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第三阶段,从1998年到2006年。该阶段的主要特点是以农村税费改革为核心,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统筹城乡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但税费负担却居高不下,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因此,减轻农民负担,充分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变得刻不容缓。1999年,安徽省率先发起农村“税改费”试点工作。2000年,国家开始正税清费,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原则,取消乡统筹、村提留和各种专门面向农民的集资摊派及行政事业性收费。2004年,国家减免征农业税,到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农村税费改革每年为农民减轻负担1200多亿元,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中国农村改革走向新阶段。
第四阶段:2006年至今。该阶段以促进农村上层建筑变革为核心,着力解决农村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不相适应的深层次问题,启动了农村综合改革。这阶段的改革正在进行当中,重点要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改革思路,全面推进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二、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的几个重点问题
30年农村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就,但仍然处于艰难的爬坡和攻坚阶段,保持农村发展良好势头的任务仍旧十分艰巨。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要着力解决好农民增收、土地制度改革、基层政府改革以及农村社会保障等问题。
1.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历年农村改革都将增加农民收入作为重点问题。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质上需要缩小以至消除工农差别、城乡差别、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差别,改变传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促使其走市场经济道路。首先要加强农村市场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去年有多则名人在博客上帮北京某地滞销果农“叫卖”的新闻见诸报端,这说明目前我国农村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农产品销售渠道不畅,从根本上影响了农民增收。因此,要继续加强农村市场建设,巩固农产品流通市场化改革的成果。着力推进土地、资金、劳动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以及山林等集体资源和小型农田水利等集体工程的产权制度改革。其次,要吸收和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减少农村人口。引导乡镇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环保产业以及高科技产业。并以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继续发展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吸纳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普及农民工培训工程,使农民工拥有新职业的技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
2.切实建立健全土地制度。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使之成为一种独立的物权。由于对土地所有权问题规定较模糊,导致农民对土地的承包关系不稳定,农民意愿也很难得到准确表达。因此,在深化农村改革过程中,要逐步解决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问题,权利边界越清晰,越有利于保障农民利益不受损害。要进一步扩大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益范围,提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地位,为土地家庭经营的巩固和土地使用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同时,要深化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的改革,适应农业现代化要求。土地经营权流转是当前社会发展的趋势,要逐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避免浪费农业资源。
3.深化基层政府改革。基层政府改革是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中的重要问题。要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且能够有效地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事务的有活力、有权威、高效能的地方基层政府组织。当前,基层政府要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职能:一是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环境,包括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权益,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监管,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二是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公共服务,加快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环境保护等社会事业发展;三是为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化解农村社会矛盾,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基础上,要不断提高和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健康发展。
4.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国以来,由于我国实行城乡分割的体制而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并由此造成城乡居民基本权利和发展机会的不平等,使城乡差别制度化。为此,新阶段的农村综合改革要以建立覆盖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为主线,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自身的发展问题。首先,要建立农村贫困群体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渡时期,由各种原因造成的贫困问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发展经济,同时也离不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截至2007年底,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面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达到1815万人,此外还有农村特困救助对象562.3万人(http://www1.www.gov.cn/fwxx/sh/2007-05/28/content_627694.htm)。其次,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逐步解决农民老龄化问题。根据国家第四次人口普查结果推测,到2030年,全国城乡60岁以上老人将占总人口的23%~25%,农村60岁以上老人比例会更高。要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第三,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全国推行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已经惠及全国80%的农民。要进一步完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扩容定点医疗机构,使参保农民有更多选择余地,加强对农民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治疗,保障农民自身的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广西梧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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