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长江保护法》的本质是运用法律服务于国家的发展战略。这一法律的功能,突破了我们对法律功能的一般想象。一个推动长江流域发展战略的实现的公权力机构,需要站位很高,可能需要站在一个总理的高度来实现。《长江保护法》主要是调整央地之间对长江及其有关资源进行功能上的分配。例如,水资源功能的分配涵盖了航运、旅游和消解水污染物的功能。还有一个是地方之间的资源和权力分配。所以,《长江保护法》是关于长江及其相关资源在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不同功能之间的分配。这一分配需要通过流域规划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