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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刑是在较短时间内剥夺或限制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根据刑罚报应理论和刑罚功利理论,适用拘役刑难以使受刑人罪与刑相适应,刑罚的教育改造功能、预防犯罪功能和威慑功能未能有效地发挥,在现实中运用也不够广泛,因此,笔者建议废除拘役刑。替代拘役刑的手段包括广泛适用罚金刑,拘役刑易科罚金、缓刑、管制刑,以及改用半自由刑性质的刑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