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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香港基本法起草以来,宪法在特别行政区的适用问题在学界产生诸多争议,至今莫衷一是,没有取得高度共识[1],有学者对此总结了十余种有代表性的观点[2]。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颁布的《“一国两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践(2014年6月)》首次强调:“宪法和香港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这一宣示毫无疑义地表明宪法在特别行政区具有宪制基础的地位,但没从宪法如何在特别行政区适用的角度进行指引,仍需学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