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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理念的应急管理整体性治理主要有整合性观念和协同性观念所构成,其观点与特征均不同于网络化治理理念和协同治理理念,它对行政法建构应急管理部具有重要意蕴。行政法建构应急管理部的基础是明确其职责,即需要将应急管理部的职责来源形式再合法化,职责予以类型化,并明确其法律属性。行政法建构应急管理部的关键是规定协调性机制,即建立针对应急管理部特定应急职责的整体性预算制度和建立针对应急管理部的整体性结构协调制度。行政法建构应急管理部的重心是健全责任制度,即以职责为基础设计应急管理部责任和以实现有效协同为基础设计其他应急主体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