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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度主义理论对于组织治理提出了两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机制,即效率机制和合法性机制。从这两个机制出发,高校治理的制度可以被解释为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并且其制度安排应当符合社会对高校的合法性认同。而高校干部监督工作,一方面可以优化高校管理与协调的成本,以实现效率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为高校治理赢得社会的合法性认同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