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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食品因食品标签问题被国外退货或扣留约占不合格食品的1/4,其中标签标注不真、不全、不规范是最大问题。据调查,我国被美国FDA扣留的出口食品中有25%是由于不符合美国食品营养标签法的规定而引起的。“毒饺子”事件曝光后,日本国产食品的供不应求成为导致食品产地做假事件频发的一大因素。日本农林水产省宣布,因伪造食品原产地等违反《日本农林规格法》而被曝光的企业已达81家,其中用中国产竹笋、鳗鱼等冒充日本产品的事件尤为突出。
食品标签越来越严格
原产地标签管理加强
美国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规定,要求对切肉、碎牛肉、鸡和羊肉、猪肉、野生及人工养殖鱼及贝类、易腐农产品(新鲜及速冻果蔬)、人参、花生等预包装实施强制性原产国名称标注,以便消费者规避来自问题国家的产品。此外,规定对零售商及供应商提出产品记录保存要求,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将被处以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2008年7月15日,加拿大联邦农业部宣布,新的《加拿大食品标签指南》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现行的规定,如果食品原料中的51%产自加拿大,而且产品的最终出品在加拿大,就可以冠以“加拿大产品”。
欧盟2008年7月也对“受保护原产地”标识内容进行更改,将其颜色变更为醒目的红色和黄色。并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标识必须贴在产品预包装上。
2009年1月6日,英国环境大臣Hilary Benn称,食品公司和超市必须标明食品的真实来源,公司应该在标签上明确说明产品最初成分的原产国,而不是最终生产地。意大利日前已经对番茄酱、橄榄油、鸡蛋、鱼、新鲜蔬菜、鸡肉等约lO种农产品强制实行原产地标签标识管理。
有机食品贴绿色标记
美国农业部对于有机食品的标签制度规定: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加贴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须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英国发布新指南规定用“优秀”措辞替代之前的“新鲜”标识,删除“纯”、“天然”等字词的使用,将在一定程度上禁止化学添加剂的广泛使用。
过敏成分明确注明
食物过敏问题正在逐渐引起各国重视。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要求在容易引起过敏的食品标签上标明注意过敏源的警示语,并相继制订、修订了有关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日本规定将虾、咸鱼子两类水产品列入强制性标识的范围,将含有鲍鱼、乌鱼、盐渍鲑鱼子、虾、蟹、大马哈鱼、青花鱼、鱼蛋白胶等原料的食品列入指导性标识的范围。
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其中过敏源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等8种成分。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2009年美国实施的新法更是涵盖了约90%的致敏食物,涉及牛奶、花生、小麦、鸡蛋等易使人体过敏的全部物质,法规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否则食品将被召回。
添加剂标健康警告
欧盟立法对食品中6种人工色素产品标示警告标签,涉及的6种人工色素,分别为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淡红色素、丽春红4R及诱惑红,95%以上的儿童食品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人工合成色素。过于频繁地食用含添加剂产品可导致儿童行为障碍、阻碍儿童智力发育,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安全。含有以上任何一种人工色素的产品均需标注“可能对儿童的行为和注意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健康警告,否则将面临输欧困境。
目前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标签法规各有不同,即使是相同食品,因出口国的不同,其标签要求也不尽相同,但其宗旨都是力争确保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符合人体最佳摄人百分比要求、强调标注过敏源的重要性、严惩食品标签说明中虚假和夸大成分行为、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或处以罚款。
强制酒精含量
在经过了磋商之后,英国政府作出决定,瓶装或听装饮料上必须有酒精含量的强制性标签,这种标签可以印制成卡片。英国卫生部在2008年10 月14日经过磋商决定,若零售商和酒精饮料制造商不愿意自觉地在包装上注明健康提示,将有相关法律来约束他们。为避免消费者饮酒过量,美国强制要求在所有酒精饮料中标示酒精的百分含量、“每餐份量”和营养信息。日本2008年修订“由有机农产品和其他产品制造的酒精饮料的标签标准”,欧盟要求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料必须标出酒精度。
适应世界标签管理
新标签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要完成新标签规定的成分检测,需要企业额外支付检测费,同时这些新标签规定的检测要求很高,提高了检测难度,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检测费。新标签制度使得出口报检通关产生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应做好以下工作,促进食品标签与世界接轨。
加强标签监管
2008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准伪造。发现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这类信息都禁止伪造或虚假标注。
完善食品标签
为保证食品的顺利出口,避免因标签问题而遭拒,企业在把好产品出口质量关的同时,还需增强标签意识,密切关注标签规定的新进展,规范出口食品标签,尤其对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更应注意,避免因标示不清、不全、不实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把国外不断变化、完善的食品标签要求作为鞭策自身发展的契机和动力,让食品标签既能真实体现食品的实际情况,更应符合输入国的法规要求。
避免通用标签
目前,我国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由于其产品单一,贸易国家相对稳定,为了节省标签设计费用和安排包装印刷的方便,通常会设计通用型出口食品标签用于几个国家的出口。但通用型出口食品标签因存在诸多弊端,容易导致出口食品企业因食品标签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被通报,引起许多不必要的贸易争端,甚者造成产品退货。
调整食品结构
食品行业应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打破单一的未加工初级农产品出口,研发出形式更多、附加值更高的深加工食品,达到各国豁免要求,确保产品输往海外市场。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标签的制作和出厂前审核,同时严格按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加强对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控制。特别应清楚国内外对食品添加剂在定义、品种、使用范围、限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防范国外禁用的食品添加剂从食品原辅料中带入。
食品标签越来越严格
原产地标签管理加强
美国的强制性原产国标签最终规定,要求对切肉、碎牛肉、鸡和羊肉、猪肉、野生及人工养殖鱼及贝类、易腐农产品(新鲜及速冻果蔬)、人参、花生等预包装实施强制性原产国名称标注,以便消费者规避来自问题国家的产品。此外,规定对零售商及供应商提出产品记录保存要求,违反规定的供应商和零售商将被处以高达1000美元的罚款。
2008年7月15日,加拿大联邦农业部宣布,新的《加拿大食品标签指南》于2009年1月1日起生效。根据现行的规定,如果食品原料中的51%产自加拿大,而且产品的最终出品在加拿大,就可以冠以“加拿大产品”。
欧盟2008年7月也对“受保护原产地”标识内容进行更改,将其颜色变更为醒目的红色和黄色。并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标识必须贴在产品预包装上。
2009年1月6日,英国环境大臣Hilary Benn称,食品公司和超市必须标明食品的真实来源,公司应该在标签上明确说明产品最初成分的原产国,而不是最终生产地。意大利日前已经对番茄酱、橄榄油、鸡蛋、鱼、新鲜蔬菜、鸡肉等约lO种农产品强制实行原产地标签标识管理。
有机食品贴绿色标记
美国农业部对于有机食品的标签制度规定:凡是有机程度达到或超过95%的食品,都可贴上一个印有英文“有机”和“美国农业部”字样的绿色圆形标记。有机程度在70%~95%的食品,不能贴专门标记,但可在标签上注明本产品“包含有机成分”。食品是否具备加贴有机食品标签的资格,须经美国农业部批准的专门机构认证。英国发布新指南规定用“优秀”措辞替代之前的“新鲜”标识,删除“纯”、“天然”等字词的使用,将在一定程度上禁止化学添加剂的广泛使用。
过敏成分明确注明
食物过敏问题正在逐渐引起各国重视。一些发达国家开始要求在容易引起过敏的食品标签上标明注意过敏源的警示语,并相继制订、修订了有关在食品标签中明示过敏成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例如:日本规定将虾、咸鱼子两类水产品列入强制性标识的范围,将含有鲍鱼、乌鱼、盐渍鲑鱼子、虾、蟹、大马哈鱼、青花鱼、鱼蛋白胶等原料的食品列入指导性标识的范围。
美国早在2006年1月1日就已经实施《食品过敏源标签和消费者保护法案》,规定所有在美国销售的包装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过敏源标注要求,其中过敏源主要指牛奶、蛋、鱼类、甲壳贝类、树坚果类、小麦、花生、大豆等8种成分。对于含有未声明过敏源的产品,美国FDA可能会要求产品召回。2009年美国实施的新法更是涵盖了约90%的致敏食物,涉及牛奶、花生、小麦、鸡蛋等易使人体过敏的全部物质,法规要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标示,否则食品将被召回。
添加剂标健康警告
欧盟立法对食品中6种人工色素产品标示警告标签,涉及的6种人工色素,分别为柠檬黄、喹啉黄、日落黄、淡红色素、丽春红4R及诱惑红,95%以上的儿童食品都不同程度地添加了人工合成色素。过于频繁地食用含添加剂产品可导致儿童行为障碍、阻碍儿童智力发育,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安全。含有以上任何一种人工色素的产品均需标注“可能对儿童的行为和注意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健康警告,否则将面临输欧困境。
目前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标签法规各有不同,即使是相同食品,因出口国的不同,其标签要求也不尽相同,但其宗旨都是力争确保食品中营养素含量符合人体最佳摄人百分比要求、强调标注过敏源的重要性、严惩食品标签说明中虚假和夸大成分行为、依法追究肇事者刑事责任或处以罚款。
强制酒精含量
在经过了磋商之后,英国政府作出决定,瓶装或听装饮料上必须有酒精含量的强制性标签,这种标签可以印制成卡片。英国卫生部在2008年10 月14日经过磋商决定,若零售商和酒精饮料制造商不愿意自觉地在包装上注明健康提示,将有相关法律来约束他们。为避免消费者饮酒过量,美国强制要求在所有酒精饮料中标示酒精的百分含量、“每餐份量”和营养信息。日本2008年修订“由有机农产品和其他产品制造的酒精饮料的标签标准”,欧盟要求酒精含量超过1.2%的饮料必须标出酒精度。
适应世界标签管理
新标签制度的实施增加了我国食品出口企业的出口成本。要完成新标签规定的成分检测,需要企业额外支付检测费,同时这些新标签规定的检测要求很高,提高了检测难度,从而进一步增加了检测费。新标签制度使得出口报检通关产生了很多不确定性因素,对于我国企业来说,应做好以下工作,促进食品标签与世界接轨。
加强标签监管
2008年9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要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准伪造。发现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以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另外,食品标签应当标注食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等内容,这类信息都禁止伪造或虚假标注。
完善食品标签
为保证食品的顺利出口,避免因标签问题而遭拒,企业在把好产品出口质量关的同时,还需增强标签意识,密切关注标签规定的新进展,规范出口食品标签,尤其对特殊营养食品的标签更应注意,避免因标示不清、不全、不实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把国外不断变化、完善的食品标签要求作为鞭策自身发展的契机和动力,让食品标签既能真实体现食品的实际情况,更应符合输入国的法规要求。
避免通用标签
目前,我国一些食品生产企业由于其产品单一,贸易国家相对稳定,为了节省标签设计费用和安排包装印刷的方便,通常会设计通用型出口食品标签用于几个国家的出口。但通用型出口食品标签因存在诸多弊端,容易导致出口食品企业因食品标签不符合进口国要求而被通报,引起许多不必要的贸易争端,甚者造成产品退货。
调整食品结构
食品行业应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打破单一的未加工初级农产品出口,研发出形式更多、附加值更高的深加工食品,达到各国豁免要求,确保产品输往海外市场。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食品标签的制作和出厂前审核,同时严格按要求进行组织生产,加强对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控制。特别应清楚国内外对食品添加剂在定义、品种、使用范围、限量等方面存在的差异,防范国外禁用的食品添加剂从食品原辅料中带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