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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刑事司法未能对非物质遗产提供充要的刑法保护机制。有鉴于此,刑事司法官员要善于运用刑法解释学,善意理解出、入罪的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全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形式上不符合刑法条文规定,但由于其属于正当业务行为而应阻却其违法性。同时,刑事立法应当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衔接,适时通过刑法修正案增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