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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宗族型村庄,某些自发的非正式组织如村庄、宗族等自治组织按民主一自治的规则治理着底层乡村。虽然其自治结构与运行质量尚是初级的、“原始的”,但却表明了农民对民主一自治的内在意愿与实际能力。乡村的宗族等传统组织资源,不仅不是社区公共治理的障碍,相反有可能成为民主一自治的基础。不过,宏观体制与政策,如政府对资源的垄断、不允许农民自组织起来的政策以及乡村治理体制的行政化约束等,都严重地制约着农民的组织和治理能力。因此,要提高农民的组织和治理能力,还应该进行政治上的进一步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