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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加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监督、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文化繁荣发展提供强大动力。接受采访的专家们表示,这意味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将驶入快车道。
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觉醒,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格局。面对这一状况,旧有的文化体制难以适应,亟须改革。
2003年,以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为标志,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大量的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非时政类报刊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明认为,这一阶段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把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分成了事业和产业两块,并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这种二分法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吴锡俊认为,文化的内涵具有多样性。除了意识形态属性,还有社会属性、商品属性等,这样划分就为文化发展繁荣开拓了新的空间。
“在明确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前,体制内相当一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其实是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又有企业法人身份。”张晓明说,这种状况下,文化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晰,不但不能很好履行公共文化服务的只能,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
因此,《决定》明确指出,要“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功能的文化主体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经营性文化单位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仍然留在体制内的文化事业单位,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其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度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
推动统一文化市场形成,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专家表示,在我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过程中,文化产业被寄予厚望。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文化产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撑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为此,《决定》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这个目标是有根据的。我们看一看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都超过了5%,有的国家甚至达到了10%左右。
“美国的电影产业、英国的创意产业、德国的出版产业、日本的动漫产业、韩国的影视产业无不吸引了全球消费者的眼球,成为其创造利润和财富的重要来源”。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齐勇锋指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必须要加快发展,提升在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份额。
为给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决定》明确,“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目前,国有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级别,分属不同的地方,处于不同的行业,这些因素都构成以资本为纽带并购重组的障碍。”吴锡俊说,只有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自主性,才能培育出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
《决定》提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张晓明认为,体制内的“事转企”改革主要是盘活存量的工作,这会在明年基本结束,下一步要扩大增量,在市场准入上应有更大突破,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职责。
《决定》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吴锡俊指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作为公共文化供给的载体,政府需要加大建设的力度,尤其在基层、农村地区,这方面还有不少空白点,有必要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步伐。”
陈少峰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另一方面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也需加大改革力度。
“现在很大一个问题是,提供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缺乏效率。”陈少峰说,现在很多文化事业单位考核机制不健全,效率不高,百姓有意见。“比如博物馆,常年都是那几个静态的展出,这是不够的,还应举办专题讲座,对参观者进行指导,把博物馆真正办成知识的传播场所。”
受访专家表示,虽然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文化服务都需要政府直接提供,而是要按照《决定》要求,“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张晓明认为,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只需要政府出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大众就可以自行完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需要政府出钱,但不需要直接参与管理;只有很少的重要的文化内容才需要政府直接提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决定》指出,要“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
专家表示,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分类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旦事业单位从原来的体制里独立,变为企业之后,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去运作,按照企业的方式去管理。”张晓明说,政府面对的,将不再是以前直接管理的文化部门,而是市场中的文化企业,这就要求政府管理理念以及一系列体制机制随之转变。
陈少峰指出,文化管理方式亟待从命令型、管控型走向服务型、沟通型。“不能再以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来管理文化了,这种管理方式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政府需要向服务的角色转变,而且这种转变应该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考核机制来推动。”
按照《决定》精神,还需要“加快文化立法,制度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这一点尤其得到专家们的认可。张晓明表示,文化管理急需落实到法治轨道上来,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稳定的文化发展大环境。
吴锡俊认为,“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也与政府管理文化的方式息息相关。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改变,应更多地考虑社会和企业的参与,政府的作用主要在支持、服务,并为文化人才的成长营造一个宽容、宽松的环境。
加大改革力度,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基础上,人们的精神文化需求日益觉醒,形成了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需求格局。面对这一状况,旧有的文化体制难以适应,亟须改革。
2003年,以中央召开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为标志,文化体制改革的大幕正式拉开,大量的出版、发行、影视、演艺、非时政类报刊等经营性文化单位,逐步转制为企业。中国社科院文化研究中心副主任张晓明认为,这一阶段改革取得的最大成果,就是把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单位分成了事业和产业两块,并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
“这种二分法是文化体制改革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创新。”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吴锡俊认为,文化的内涵具有多样性。除了意识形态属性,还有社会属性、商品属性等,这样划分就为文化发展繁荣开拓了新的空间。
“在明确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前,体制内相当一部分文化事业单位其实是双重身份,既是事业单位,又有企业法人身份。”张晓明说,这种状况下,文化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晰,不但不能很好履行公共文化服务的只能,也制约了文化产业的发展壮大。
因此,《决定》明确指出,要“科学界定文化单位性质和功能,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对不同功能的文化主体采取不同的改革措施。经营性文化单位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培育合格市场主体;仍然留在体制内的文化事业单位,着眼于突出公益属性,强化服务功能,全面推进其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度制度改革,加强绩效评估考核。
推动统一文化市场形成,做大做强文化产业
专家表示,在我国经济转变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过程中,文化产业被寄予厚望。按照《决定》提出的要求,文化产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撑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为此,《决定》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认为,这个目标是有根据的。我们看一看世界上经济比较发达、产业结构比较合理的国家,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都超过了5%,有的国家甚至达到了10%左右。
“美国的电影产业、英国的创意产业、德国的出版产业、日本的动漫产业、韩国的影视产业无不吸引了全球消费者的眼球,成为其创造利润和财富的重要来源”。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研究员齐勇锋指出,我国的文化产业必须要加快发展,提升在市场的竞争力和占有份额。
为给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保障,《决定》明确,“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目前,国有文化产业有不同的级别,分属不同的地方,处于不同的行业,这些因素都构成以资本为纽带并购重组的障碍。”吴锡俊说,只有进一步健全文化市场,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的自主性,才能培育出一批核心竞争力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
《决定》提出,“在国家许可范围内,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张晓明认为,体制内的“事转企”改革主要是盘活存量的工作,这会在明年基本结束,下一步要扩大增量,在市场准入上应有更大突破,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
改革文化事业单位,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保障民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是政府的职责。
《决定》指出,要“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让群众广泛享有免费或优惠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吴锡俊指出:“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设施,作为公共文化供给的载体,政府需要加大建设的力度,尤其在基层、农村地区,这方面还有不少空白点,有必要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步伐。”
陈少峰认为,要实现这一目标,一方面需要政府财政投入的保障,另一方面公益性的文化事业单位也需加大改革力度。
“现在很大一个问题是,提供服务的文化事业单位缺乏效率。”陈少峰说,现在很多文化事业单位考核机制不健全,效率不高,百姓有意见。“比如博物馆,常年都是那几个静态的展出,这是不够的,还应举办专题讲座,对参观者进行指导,把博物馆真正办成知识的传播场所。”
受访专家表示,虽然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要以政府为主导,但并不意味着所有公共文化服务都需要政府直接提供,而是要按照《决定》要求,“采取政府采购、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税收减免等政策措施鼓励各类文化企业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张晓明认为,大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只需要政府出政策鼓励引导,社会大众就可以自行完成;部分公共文化服务的提供,需要政府出钱,但不需要直接参与管理;只有很少的重要的文化内容才需要政府直接提供。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文化管理体制
《决定》指出,要“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推动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理顺政府和文化企事业单位关系”。
专家表示,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是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分类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旦事业单位从原来的体制里独立,变为企业之后,就要按照市场经济的机制去运作,按照企业的方式去管理。”张晓明说,政府面对的,将不再是以前直接管理的文化部门,而是市场中的文化企业,这就要求政府管理理念以及一系列体制机制随之转变。
陈少峰指出,文化管理方式亟待从命令型、管控型走向服务型、沟通型。“不能再以简单的行政命令方式来管理文化了,这种管理方式带有很大的主观性。政府需要向服务的角色转变,而且这种转变应该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考核机制来推动。”
按照《决定》精神,还需要“加快文化立法,制度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文化产业振兴、文化市场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提高文化建设法制化水平”。这一点尤其得到专家们的认可。张晓明表示,文化管理急需落实到法治轨道上来,建立一种公开、透明、稳定的文化发展大环境。
吴锡俊认为,“培养造就德才兼备、锐意创新、结构合理、规模宏大的文化人才队伍”也与政府管理文化的方式息息相关。原有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改变,应更多地考虑社会和企业的参与,政府的作用主要在支持、服务,并为文化人才的成长营造一个宽容、宽松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