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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但就像太阳的光辉永远与黑暗相伴而行一样,有时候公平正义的光芒难免会有照射不到的角落。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控申科的干警们就找到了这样的“死角”,并千方百计地清除它……
沉默的被害人不平静了
没上访,没控告,检察官却主动登了门,还送来救济款。现在她要做的,只是在收条上签个名。不过,对于她来说,签个名比提一桶水还要吃力,她左上肢的前臂在数月前被人活生生地斩断了……
惨痛的一幕发生在2012年6月。
她姓汤,今年才30出头,丈夫胡某比她大十多岁,两人同是从外地来上海松江的务工人员。因工作关系,汤某与公司里的一位男同事接触较多,于是就有了风言风语,传到丈夫的耳朵里就走了样,引起了丈夫的猜忌,夫妇俩经常为此拌嘴。那天,胡某被单位辞了工,心里很是沮丧。回到家里后就独自闷头喝酒,喝着喝着,又想起了妻子那桩“事”,心里更觉烦躁,不知不觉又与妻子吵了起来,一来二去,语气越来越激烈……胡某心头之火腾地蹿了上来,他一把拉住妻子的左手,要与她一起去见那男的。女的不肯,胡某就拖着她直奔厨房,抄起一把切菜刀,在女的眼前晃了晃,逼问:“你到底去不去?”女的还是摇摇头。惨绝人寰的一幕就此发生了,男的手起刀落,接连几下,残忍地将妻子的左前臂砍了下来……
胡某进了班房,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力的汤某还得独自抚养儿子。事发前,丈夫因怀疑她有外遇,早已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都转移得不知去向,汤某和孩子的生活来源一下子被切断了,巨额的后续医疗费和安装假肢的费用更是让她一筹莫展……
30多岁的女人,正是为人妻为人母、相夫教子、打理家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对于汤某来说,人生,才刚刚掀开精彩的一页,但她面临的却是如此残酷的现实!每念及此,汤某不由得潸然泪下,悲伤欲绝。好几次,她都想一“走”了事,但想到嗷嗷待哺的幼儿,她实在下不了这样的狠心……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应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实际情况是:在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等多种情形大量存在,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无法依法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汤某正处于这样的境况。
尽管法律尚未对类似弱势群体的救助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相关的条规、意见不断地在司法实践中制定出来。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等八大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是一例。同全国各地一样,上海市及以下各区县相关司法部门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现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把汤某纳入刑事救助的对象,而性格内向的汤某本人却从未想到过向政府申请救助。她认为自己能做的只是默默地承受。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她的痛苦和困难早已被松江区检察院公诉科、控申科的检察官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检察官们在了解了她的情况后,不约而同地想到要给她以救助。
就在汤某感到孤立无援,徘徊在生死之门旁时,突然接到松江区检察院控申科一位女检察官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表明自己的身份后,一再柔声劝慰她不要着急,并表示我们一定会搀扶着你,帮助你迈过这道坎……最后,她说她将与同事们一起上门看望她。汤某始而吃惊,继而感动,想不到像她这样的“废人”竟然会受到检察官的主动关心和帮助,冰冷的心一下子暖和起来。
几天之后,检察官们如期而至。当汤某从检察官手里接过那笔救济款时,身子不由微微颤动起来。在她握笔签名时,另一位检察官马上走到她面前,帮她按住了那张薄薄的单据,汤某情不自禁地痛哭起来。更让她意外的是,几天后,她所在单位的同事也来看望了她,并同时告诉她:单位决定留用她,并已经安排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活……
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使汤某看到了希望,这位沉默的被害人心里再难平静,浑身上下平添了一股依靠自己的力量把孩子抚养成人的勇气。
惠泽未成年人
今年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书记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公平正义的种子要播撒到每一块土地上,公平正义的光芒要照射到每一个角落。
“每一个司法案件”,当然包括每一个刑事被害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松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认为,自身没有过错的刑事被害人在身心、经济等方面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如不能依法得到补偿,本身就是一种司法不公,刑事被害人不应该被法律遗忘!对他们实施人道救助,能为实现总书记提出的目标实实在在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他们想方设法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全。
检察官们认为,救助不能光停留在经济补助层面,更应体现在人性关怀,如心理抚慰、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松江区检察院未检科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合作,于2010年组建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为不慎失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目前,援助的对象已扩展至未成年人中的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也从开始时的几个人发展到目前的30多人……15岁的在校生小房就是受惠者之一。
去年年初,小房被四名同学殴打,致部分小脑被摘除,行动与语言能力均受到严重障碍。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互相推诿,拒不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小房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用完仅有的一点积蓄以后,又举债10万元作前期医疗费用。此后,再无力量维持天文数字般的后续医疗费用。
医疗进程未及一半,若就此停顿,则前功尽弃;如要继续,家里已是山穷水尽,告贷无门……
眼看一位花样少年就要被毁了。紧急关头,松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中的热心律师一起奔走呼号,冒着严寒,一次又一次分头登门做犯罪嫌疑人家长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在情与法的感召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共同赔偿小房30万元作为后续医疗费用……小房得救了! 事后,检察官们感慨万分:如果没有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就没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加入,那就很难有如此圆满的结果。
“点穴法”指点迷津
世上最难的事莫过于做人的思想工作。刑事被害人的性格、所处环境、经济条件和受到伤害的程度都不一样,所以对他们实施救助,不是送些救济款就能解决问题的。要真正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次次的救助实践活动中,松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渐渐悟出一个道理:如果用中医的“点穴法”来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那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候,一箩筐话还不及“点到位”的一句话。
去年年底,黎某年仅八岁的女儿被人强奸了。作案人是与他同在工地上打工的老乡计某。黎某气不打一处来,终日烦躁不安。后来,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黎某觉得量刑畸轻,接连上访好几个月,扬言不改判就不罢休……后来,他向松江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办案检察官结合本案情况,对照有关强奸幼女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向他详细地介绍了量刑的幅度和依据,讲了不能改判的理由,黎某听了以后,似乎平静了点,但没隔多久,他的情绪又产生了波动。原来,他回老家时听说了一起强奸案子,强奸犯被判了十多年。回沪后,他又到司法机关上访,在将老家那起案子与本案作了对比后说,在我们老家偷几棵树还判好几年呢,何况是强奸幼女……
就这样,黎某的情绪不断地波动着,哪天他不高兴了,就去司法机关闹一闹,劝也劝不住。办案检察官担心这样下去会影响女孩子的身心健康。于是对他说:“出了这样的事,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为了此事,整天东奔西跑,毫无顾忌地到处随便讲,这样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很不利呀,你不要忘了她毕竟是个女孩子啊……”
一语惊醒梦中人!黎某拍拍自己的脑袋,连说:“该死,该死,我怎么没想到这一层……”
从此以后,黎某冷静了许多。不论对谁,凡是说起此事,他都要背着女儿……这一句话点中了他的“穴位”,真是“一句顶一千句”!
后来,检察官特地买了水果等物品上门看望了黎某,发现他家里非常困难。鉴于案子发生后,犯罪分子进了监狱,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经领导批准,检察官还给他带去了救济金。黎某千恩万谢,从此息诉罢访。
对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在松江区检察院已形成了长效机制。每逢年底,该院都要制订救助款专项预算。为随时掌握有关刑事被害人的信息,该院控申科与公诉科、未检科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以确保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2010年以来,松江区检察院共为120多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向28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近15万元,对50多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心理辅导……
由司法机关在经济上对未能依法获得经济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不仅能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还有利于修复社会创伤、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这样的好事,松江区检察院的干警们乐此不疲……
本文作者简介:
赵进一:《检察风云》(半月刊)特约记者。从事政法宣传工作20年,在各类媒体发表文字达600余万字,并多次获奖。
张爱玉: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女检察官协会会员,曾多次在《解放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文章。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沉默的被害人不平静了
没上访,没控告,检察官却主动登了门,还送来救济款。现在她要做的,只是在收条上签个名。不过,对于她来说,签个名比提一桶水还要吃力,她左上肢的前臂在数月前被人活生生地斩断了……
惨痛的一幕发生在2012年6月。
她姓汤,今年才30出头,丈夫胡某比她大十多岁,两人同是从外地来上海松江的务工人员。因工作关系,汤某与公司里的一位男同事接触较多,于是就有了风言风语,传到丈夫的耳朵里就走了样,引起了丈夫的猜忌,夫妇俩经常为此拌嘴。那天,胡某被单位辞了工,心里很是沮丧。回到家里后就独自闷头喝酒,喝着喝着,又想起了妻子那桩“事”,心里更觉烦躁,不知不觉又与妻子吵了起来,一来二去,语气越来越激烈……胡某心头之火腾地蹿了上来,他一把拉住妻子的左手,要与她一起去见那男的。女的不肯,胡某就拖着她直奔厨房,抄起一把切菜刀,在女的眼前晃了晃,逼问:“你到底去不去?”女的还是摇摇头。惨绝人寰的一幕就此发生了,男的手起刀落,接连几下,残忍地将妻子的左前臂砍了下来……
胡某进了班房,身受重伤、丧失了劳动力的汤某还得独自抚养儿子。事发前,丈夫因怀疑她有外遇,早已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都转移得不知去向,汤某和孩子的生活来源一下子被切断了,巨额的后续医疗费和安装假肢的费用更是让她一筹莫展……
30多岁的女人,正是为人妻为人母、相夫教子、打理家务、承担社会责任的时候。对于汤某来说,人生,才刚刚掀开精彩的一页,但她面临的却是如此残酷的现实!每念及此,汤某不由得潸然泪下,悲伤欲绝。好几次,她都想一“走”了事,但想到嗷嗷待哺的幼儿,她实在下不了这样的狠心……
根据我国的现行法律,因遭受犯罪行为侵害而受到的经济损失,应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依法赔偿。但实际情况是:在造成被害人伤亡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等多种情形大量存在,致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无法依法获得赔偿,生活陷入困境……汤某正处于这样的境况。
尽管法律尚未对类似弱势群体的救助作出具体的规定,但是相关的条规、意见不断地在司法实践中制定出来。2009年3月,中央政法委、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等八大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就是一例。同全国各地一样,上海市及以下各区县相关司法部门都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现在,松江区人民检察院据此把汤某纳入刑事救助的对象,而性格内向的汤某本人却从未想到过向政府申请救助。她认为自己能做的只是默默地承受。
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她的痛苦和困难早已被松江区检察院公诉科、控申科的检察官们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检察官们在了解了她的情况后,不约而同地想到要给她以救助。
就在汤某感到孤立无援,徘徊在生死之门旁时,突然接到松江区检察院控申科一位女检察官的电话,她在电话里表明自己的身份后,一再柔声劝慰她不要着急,并表示我们一定会搀扶着你,帮助你迈过这道坎……最后,她说她将与同事们一起上门看望她。汤某始而吃惊,继而感动,想不到像她这样的“废人”竟然会受到检察官的主动关心和帮助,冰冷的心一下子暖和起来。
几天之后,检察官们如期而至。当汤某从检察官手里接过那笔救济款时,身子不由微微颤动起来。在她握笔签名时,另一位检察官马上走到她面前,帮她按住了那张薄薄的单据,汤某情不自禁地痛哭起来。更让她意外的是,几天后,她所在单位的同事也来看望了她,并同时告诉她:单位决定留用她,并已经安排了一些她力所能及的活……
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使汤某看到了希望,这位沉默的被害人心里再难平静,浑身上下平添了一股依靠自己的力量把孩子抚养成人的勇气。
惠泽未成年人
今年2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次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总书记这句话的意思很清楚——公平正义的种子要播撒到每一块土地上,公平正义的光芒要照射到每一个角落。
“每一个司法案件”,当然包括每一个刑事被害人所涉及的刑事案件。松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认为,自身没有过错的刑事被害人在身心、经济等方面都蒙受了巨大的损失,如不能依法得到补偿,本身就是一种司法不公,刑事被害人不应该被法律遗忘!对他们实施人道救助,能为实现总书记提出的目标实实在在地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所以他们想方设法要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全。
检察官们认为,救助不能光停留在经济补助层面,更应体现在人性关怀,如心理抚慰、法律援助等各个方面。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松江区检察院未检科与法律援助中心沟通合作,于2010年组建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专门为不慎失足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目前,援助的对象已扩展至未成年人中的刑事被害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也从开始时的几个人发展到目前的30多人……15岁的在校生小房就是受惠者之一。
去年年初,小房被四名同学殴打,致部分小脑被摘除,行动与语言能力均受到严重障碍。但四名犯罪嫌疑人的家长互相推诿,拒不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小房的父母都是普通工人,用完仅有的一点积蓄以后,又举债10万元作前期医疗费用。此后,再无力量维持天文数字般的后续医疗费用。
医疗进程未及一半,若就此停顿,则前功尽弃;如要继续,家里已是山穷水尽,告贷无门……
眼看一位花样少年就要被毁了。紧急关头,松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中的热心律师一起奔走呼号,冒着严寒,一次又一次分头登门做犯罪嫌疑人家长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在情与法的感召下,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共同赔偿小房30万元作为后续医疗费用……小房得救了! 事后,检察官们感慨万分:如果没有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就没有“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的加入,那就很难有如此圆满的结果。
“点穴法”指点迷津
世上最难的事莫过于做人的思想工作。刑事被害人的性格、所处环境、经济条件和受到伤害的程度都不一样,所以对他们实施救助,不是送些救济款就能解决问题的。要真正解开他们的思想疙瘩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在一次次的救助实践活动中,松江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渐渐悟出一个道理:如果用中医的“点穴法”来做受害人的思想工作,那就会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有时候,一箩筐话还不及“点到位”的一句话。
去年年底,黎某年仅八岁的女儿被人强奸了。作案人是与他同在工地上打工的老乡计某。黎某气不打一处来,终日烦躁不安。后来,计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黎某觉得量刑畸轻,接连上访好几个月,扬言不改判就不罢休……后来,他向松江区检察院提出申诉。办案检察官结合本案情况,对照有关强奸幼女的法律条款和司法解释,向他详细地介绍了量刑的幅度和依据,讲了不能改判的理由,黎某听了以后,似乎平静了点,但没隔多久,他的情绪又产生了波动。原来,他回老家时听说了一起强奸案子,强奸犯被判了十多年。回沪后,他又到司法机关上访,在将老家那起案子与本案作了对比后说,在我们老家偷几棵树还判好几年呢,何况是强奸幼女……
就这样,黎某的情绪不断地波动着,哪天他不高兴了,就去司法机关闹一闹,劝也劝不住。办案检察官担心这样下去会影响女孩子的身心健康。于是对他说:“出了这样的事,你的心情可以理解。但你为了此事,整天东奔西跑,毫无顾忌地到处随便讲,这样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很不利呀,你不要忘了她毕竟是个女孩子啊……”
一语惊醒梦中人!黎某拍拍自己的脑袋,连说:“该死,该死,我怎么没想到这一层……”
从此以后,黎某冷静了许多。不论对谁,凡是说起此事,他都要背着女儿……这一句话点中了他的“穴位”,真是“一句顶一千句”!
后来,检察官特地买了水果等物品上门看望了黎某,发现他家里非常困难。鉴于案子发生后,犯罪分子进了监狱,他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经领导批准,检察官还给他带去了救济金。黎某千恩万谢,从此息诉罢访。
对刑事被害人实施救助,在松江区检察院已形成了长效机制。每逢年底,该院都要制订救助款专项预算。为随时掌握有关刑事被害人的信息,该院控申科与公诉科、未检科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以确保需要救助的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
2010年以来,松江区检察院共为120多名刑事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向28名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近15万元,对50多名刑事被害人进行了心理辅导……
由司法机关在经济上对未能依法获得经济赔偿的刑事被害人给予适当的经济资助,不仅能彰显党和政府的关怀,还有利于修复社会创伤、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对这样的好事,松江区检察院的干警们乐此不疲……
本文作者简介:
赵进一:《检察风云》(半月刊)特约记者。从事政法宣传工作20年,在各类媒体发表文字达600余万字,并多次获奖。
张爱玉:松江区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上海市女检察官协会会员,曾多次在《解放日报》、《检察日报》等媒体发表文章。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