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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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赋予“未来法治”这样一个新鲜的表达以实质性的内容,是法学研究必须审慎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否则运用一个含义不确定甚至模糊的概念进行理论和实务的表达,极易造成概念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导致理论研究呈现出“新瓶装旧酒”“热闹而不深刻”的现象.中国法治建设仍然处于不断的推进之中,法治所指涉的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是一个当下即时的概念,需要的是现实且有针对性的思考,不能“避当下而求未来”.“未来法治”的内容指向仍然是科技与法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下新兴科技的发展并未动摇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理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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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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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赋予“未来法治”这样一个新鲜的表达以实质性的内容,是法学研究必须审慎思考和解决的问题.“如无必要、勿增实体”,否则运用一个含义不确定甚至模糊的概念进行理论和实务的表达,极易造成概念的混乱和资源的浪费,导致理论研究呈现出“新瓶装旧酒”“热闹而不深刻”的现象.中国法治建设仍然处于不断的推进之中,法治所指涉的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化治理,是一个当下即时的概念,需要的是现实且有针对性的思考,不能“避当下而求未来”.“未来法治”的内容指向仍然是科技与法治之间的互动关系,当下新兴科技的发展并未动摇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理论研究要避免技术进步所引发的“非理性焦虑”.而无论是通过科技发展促进法治水平的提高,还是运用法治手段来规范科技的发展,都应当植根于现实问题与具体需求,植根于对人类个体和整体福祉的关怀,唯有根据当下经济社会的发展来谈中国的法治建设,方能真正面向法治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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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评注是德国法典化运动的产物,它的出现使法律科学不再脱离司法实践.因为对现行法的诠释始终以判例法为依托,法律评注取代大部头的法学著作和教科书而成为德国法学文献的标准形式,并将法学者与法律实务工作者团结在评注这一平台之上.作为法教义学的重要传播媒介,法律评注致力于将法律科学和司法裁判联系起来,并追求成文法的内部体系化,使制定法更具实用性.法律评注的百年发展史,不仅成就了作为技艺的法学,而且对于将现行法理解为成文法和判例法相融合的产物作出了贡献,并在这个意义上推动了法的续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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