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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10月,国民党第二届中央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要》,根据孙中山先生提出的“五权分立”原则,建立行政、立法、司法、监察和考试等五项治权,实行五院制。然而,在整个五院制的产生及行使过程中,五院各部之间利益斗争不断,五院制背离了“五权分立”原则,成为各派系斗争的工具。本文主要阐述国民党复杂矛盾斗争下的“五院制度”,以期为相关研究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