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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作为法律制度的一部分,对法治有其独特的表达。民法法治即表达了在民法领域实行与实现法治的理想状况。习近平同志曾经指出:“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民法部门自然属于“全面”中的一份子。本文的研究即在于从民法这一部门法的视野去观察法治。特别是从法的安定性角度观察。民法法治有其不同于一般法治的特点,在立法、司法以及法律意识的养成和法律文化等方面,都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些特殊性,民法理论与实务可以为法治建设做出自己特有的贡献。法治事业也是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事业。因此,开展法治建设的部门法研究,在方法论上也具有更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