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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后在诊治过程中,必须采取的医疗行为和(或)过错的医疗行为,均可造成损害的预后改变,如:伤情、伤残程度的改变,甚至死亡的发生等等,从而引起原发性损伤和医疗行为在损害结果上的原因相关性的争议,增加案件的处理难度,同时有些医疗纠纷案件中又涉及原始损伤的影响,使得原始损伤案件或者医疗纠纷案件难以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