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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现场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的地点和遗留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场所。按现场在犯罪行为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的不同,犯罪现场可分为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外围现场不是独立的犯罪现场,而是与中心现场相对而言的,是与中心现场相连,并留有犯罪痕迹、物证的地点或场所,线索和证据既存在于中心现场中,又存在于外围现场中。
一、现场勘查是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现场勘验所获取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现场勘验需完成以下任务:
①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②发现和收集物证。③分析研究案情,查明事件的性质。④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判断作案人的个体特点,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现场勘查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中心现场的勘验检查,但随着犯罪的不断升级,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在中心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越来越少,勘验作用弱化
(1)从犯罪心理来看,犯罪分子作案时往往在中心现场的警觉性比较高,准备充分后进入中心现场,隐蔽作案手段,所遗留痕迹物证有限。部分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犯罪后破坏现场痕迹,如现场倒水、放火、打扫等手段掩盖犯罪痕迹物证。
(2)中心现场容易遭到当事人、现场保护人员及无关人员的无意破坏。投毒、伤害、杀人案件中,受害人家属及现场保护人员要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和治疗,必然会破坏中心现场;抢劫、强奸案件的中心现场容易遭到受害人无意破坏;盗窃案件中,失主常常在检查完财物损失情况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3)中心现场因犯罪后果的发生而遭到破坏和改变,如爆炸、放火案件。由于爆炸和燃烧,遗留在中心现场的痕迹物证及尸体可能被炸毁或烧毁。多数中心现场平时触碰多,痕迹多而乱,例如指纹、脚印等,互相干扰,分辨难度大,提取准确率低。
(4)中心现场受客观条件限制,痕迹分布成阶段性和片面性,现场勘查很难提取到能够全面反映作案过程和所有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证,尤其是有价值的线索。
三、外围现场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能够弥补中心现场的不足,对分析印证案件事实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1.外围现场具有的特性
(1)外围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真实性。犯罪嫌疑人在外围现场的警觉性比较低,对这一阶段的痕迹物证,并没有刻意的破坏或伪装,对遗留物也会留下确凿痕迹。因而这一区域的现场所遗留的痕迹物证客观性、真实。
(2)外围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易发现性。犯罪嫌疑人在到犯罪中心现场实施作案前,通常在外围现场有踩点、望风等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意识上大多疏于防范,因而他们在此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及其他遗留物不会被破坏或隐藏,如作案前隐藏、守候地点,作案后逃跑的线路、藏匿的地点,销毁、处理赃款赃物、作案工具丢弃地点,较好地保持了现场的原始状态,因而容易发现提取。
(3)外围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多样性。从犯罪心理上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外围现场范围,往往是自以为是、随心所欲,可能丢下多种犯罪遗留物及物证,或人为造成多种痕迹,例如:排便、吸烟、徘徊、进食等习惯,作案得手后在离开路线上抛弃的手套等,遗留下许多可认定人身的生物物证及其他可利用的痕迹物证。
(4)外围现场范围大,遗留痕迹有一定的连续性,能反映犯罪分子活动的完整情况。现场中嫌疑人分工明确,有盗窃的、有放风的、有负责运输的,分工不同,成员在作案过程中所持的心理态度也不同,会分别留下一些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有助于分析作案人数及嫌疑人进出路线,分析推断作案人数及刻画作案人特征,还原整个案件过程。
(5)外围现场物证线索的价值延伸。在侦查实践中,除了重视外围现场痕迹物证的本身价值的挖掘外,还应注意痕迹物证价值的拓展,根据遗留痕迹的具体条件进行顺线追踪。如对发现的足迹、对发现的交通运输工具痕迹,开展沿途追踪访问,据此可以分析划定侦察范围。
2.外围现场客观条件复杂,范围广,需勘查的面积大,涉及的物品多,同时外围现场往往不止一处,还具有以下特殊性
(1)范围难定性。现场勘查是有一定范围的,如何把现场勘查范围划适当,既不遗漏又不过大,是比较困难的,范围划小了,可能会遗漏外围现场,使一些痕迹物证采集不到,反之,会造成人力物力及时间上的浪费。
(2)较强隐蔽性。现场外围一般是周围环境比较隐蔽、不易引起人们注意的地方,离中心现场有一定距离,使得勘验人员难以发现他们的存在。
(3)容易破坏性。由于外围现场多数位于露天,如保护不当或勘查不及时,很易遭到自然或人为破坏,如雨雪,围观人员践踏,从而破坏了一些有价值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四、针对外围现场的特点,提高外围现场的勘查率
1.发现外围现场的方法途径
(1)一是时刻注重保护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不轻易破坏现场。适当划定范围,使保护范围覆盖外围现场。
(2)通过对中心现场勘查获取的痕迹物证及线索来追踪外围现场,进行线索串并。外围现场与中心现场都是整体犯罪案件不可分离的两个部分,犯罪分子作案基本是按照外围、中心、再外围的顺序发展的,在犯罪各个阶段留下的痕迹物证都有其内在的联系。
(3)根据被害人、见证人的陈述和指证发现和利用外围现场。被害人、见证人直接经历或目睹犯罪过程,对被害人、见证人直接指认的痕迹物证要充分利用,对被害人、见证人指认的犯罪分子来去方向要认真组织搜索。
(4).扩大范围搜寻外围现场。中心现场勘查没有明显的进出路线或有价值的线索时,可以采取以中心现场为中心,向外围辐射的方法,往往能及时发现一些外围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5)通过现场访问发现外围现场。在公安工作中依靠群众是重要侦查模式之一,调查走访现场周围群众,从中獲取线索,及时寻找外围现场。
(6)线索串并,互相印证,侦技结合,协同作战,发现新现场。技侦、网安、情报、治安等警种部门要与刑侦部门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立足职能优势,统一思路,发现新线索,开辟新战场,寻找新证据。
2.注重现场勘查人员素质的提高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提高勘查人员的责任心,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勘查人员的业务素质,配齐新设备,拓展人的感官功能,确保现场物证痕迹尤其是微量物证的全方位发现、提取。
外围现场的勘查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证据,辅助中心现场勘验完成现场勘查任务,所以,在重视对中心现场勘查的同时,做到中心现场与外围现场并重,加强对外围现场的发现和利用,推进整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现场勘查是是侦查人员依法对犯罪现场进行勘验、调查和分析的一项侦查活动,现场勘验所获取的情况是侦查破案的客观依据,是获取侦查线索和犯罪证据的重要途径
现场勘验需完成以下任务:
①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②发现和收集物证。③分析研究案情,查明事件的性质。④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判断作案人的个体特点,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现场勘查工作的重点是做好中心现场的勘验检查,但随着犯罪的不断升级,反侦查意识越来越强,在中心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越来越少,勘验作用弱化
(1)从犯罪心理来看,犯罪分子作案时往往在中心现场的警觉性比较高,准备充分后进入中心现场,隐蔽作案手段,所遗留痕迹物证有限。部分犯罪分子反侦查能力强,犯罪后破坏现场痕迹,如现场倒水、放火、打扫等手段掩盖犯罪痕迹物证。
(2)中心现场容易遭到当事人、现场保护人员及无关人员的无意破坏。投毒、伤害、杀人案件中,受害人家属及现场保护人员要对中毒、受伤人员进行救护和治疗,必然会破坏中心现场;抢劫、强奸案件的中心现场容易遭到受害人无意破坏;盗窃案件中,失主常常在检查完财物损失情况后才向公安机关报案。
(3)中心现场因犯罪后果的发生而遭到破坏和改变,如爆炸、放火案件。由于爆炸和燃烧,遗留在中心现场的痕迹物证及尸体可能被炸毁或烧毁。多数中心现场平时触碰多,痕迹多而乱,例如指纹、脚印等,互相干扰,分辨难度大,提取准确率低。
(4)中心现场受客观条件限制,痕迹分布成阶段性和片面性,现场勘查很难提取到能够全面反映作案过程和所有犯罪嫌疑人的痕迹物证,尤其是有价值的线索。
三、外围现场具有独特的优势和特点,能够弥补中心现场的不足,对分析印证案件事实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1.外围现场具有的特性
(1)外围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真实性。犯罪嫌疑人在外围现场的警觉性比较低,对这一阶段的痕迹物证,并没有刻意的破坏或伪装,对遗留物也会留下确凿痕迹。因而这一区域的现场所遗留的痕迹物证客观性、真实。
(2)外围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易发现性。犯罪嫌疑人在到犯罪中心现场实施作案前,通常在外围现场有踩点、望风等准备活动,行为人主观意识上大多疏于防范,因而他们在此现场留下的痕迹物证及其他遗留物不会被破坏或隐藏,如作案前隐藏、守候地点,作案后逃跑的线路、藏匿的地点,销毁、处理赃款赃物、作案工具丢弃地点,较好地保持了现场的原始状态,因而容易发现提取。
(3)外围现场遗留痕迹物证的多样性。从犯罪心理上分析,犯罪嫌疑人在外围现场范围,往往是自以为是、随心所欲,可能丢下多种犯罪遗留物及物证,或人为造成多种痕迹,例如:排便、吸烟、徘徊、进食等习惯,作案得手后在离开路线上抛弃的手套等,遗留下许多可认定人身的生物物证及其他可利用的痕迹物证。
(4)外围现场范围大,遗留痕迹有一定的连续性,能反映犯罪分子活动的完整情况。现场中嫌疑人分工明确,有盗窃的、有放风的、有负责运输的,分工不同,成员在作案过程中所持的心理态度也不同,会分别留下一些有价值的痕迹物证,有助于分析作案人数及嫌疑人进出路线,分析推断作案人数及刻画作案人特征,还原整个案件过程。
(5)外围现场物证线索的价值延伸。在侦查实践中,除了重视外围现场痕迹物证的本身价值的挖掘外,还应注意痕迹物证价值的拓展,根据遗留痕迹的具体条件进行顺线追踪。如对发现的足迹、对发现的交通运输工具痕迹,开展沿途追踪访问,据此可以分析划定侦察范围。
2.外围现场客观条件复杂,范围广,需勘查的面积大,涉及的物品多,同时外围现场往往不止一处,还具有以下特殊性
(1)范围难定性。现场勘查是有一定范围的,如何把现场勘查范围划适当,既不遗漏又不过大,是比较困难的,范围划小了,可能会遗漏外围现场,使一些痕迹物证采集不到,反之,会造成人力物力及时间上的浪费。
(2)较强隐蔽性。现场外围一般是周围环境比较隐蔽、不易引起人们注意的地方,离中心现场有一定距离,使得勘验人员难以发现他们的存在。
(3)容易破坏性。由于外围现场多数位于露天,如保护不当或勘查不及时,很易遭到自然或人为破坏,如雨雪,围观人员践踏,从而破坏了一些有价值痕迹物证的发现和提取。
四、针对外围现场的特点,提高外围现场的勘查率
1.发现外围现场的方法途径
(1)一是时刻注重保护中心现场和外围现场,不轻易破坏现场。适当划定范围,使保护范围覆盖外围现场。
(2)通过对中心现场勘查获取的痕迹物证及线索来追踪外围现场,进行线索串并。外围现场与中心现场都是整体犯罪案件不可分离的两个部分,犯罪分子作案基本是按照外围、中心、再外围的顺序发展的,在犯罪各个阶段留下的痕迹物证都有其内在的联系。
(3)根据被害人、见证人的陈述和指证发现和利用外围现场。被害人、见证人直接经历或目睹犯罪过程,对被害人、见证人直接指认的痕迹物证要充分利用,对被害人、见证人指认的犯罪分子来去方向要认真组织搜索。
(4).扩大范围搜寻外围现场。中心现场勘查没有明显的进出路线或有价值的线索时,可以采取以中心现场为中心,向外围辐射的方法,往往能及时发现一些外围现场重要的痕迹物证。
(5)通过现场访问发现外围现场。在公安工作中依靠群众是重要侦查模式之一,调查走访现场周围群众,从中獲取线索,及时寻找外围现场。
(6)线索串并,互相印证,侦技结合,协同作战,发现新现场。技侦、网安、情报、治安等警种部门要与刑侦部门密切协作、协调联动,立足职能优势,统一思路,发现新线索,开辟新战场,寻找新证据。
2.注重现场勘查人员素质的提高及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
提高勘查人员的责任心,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勘查人员的业务素质,配齐新设备,拓展人的感官功能,确保现场物证痕迹尤其是微量物证的全方位发现、提取。
外围现场的勘查为案件侦破提供重要的线索证据,辅助中心现场勘验完成现场勘查任务,所以,在重视对中心现场勘查的同时,做到中心现场与外围现场并重,加强对外围现场的发现和利用,推进整个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