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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以抵偿债务的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作为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债权人均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指减去相关备抵项目的净额)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在债务重组时不确认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