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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中国社会转型期的到来,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之间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的关系是否和谐一致关系到当代中国社会的稳定与进步,因此根据目前中国的社会状况,对个体与社会的关系进行一定的分析和研究,对社会的长久稳定发展和人个体的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关键词】个体发展 社会调控 保障 权利
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与和谐进步是每一个时代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提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是这一人类追求的体现。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做到人最大限度的发展与良好的社会调控似乎成为一个较为矛盾的命题。因为人的个体发展需要自由的解放,但过度的人类解放又可能造成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损害,需要社会进行一定的调控,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但过度的社会调控又会束缚人的自由发展,阻碍社会进步,因此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成为每一个时代任何国家都要考虑的问题,当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毫无例外也经受着这一问题的考验。
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结合的必要性
个体发展需要社会调控的调节并干预个体。个体存在于社会之中,个体在社会中获得发展。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制度之中,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都离不开个体活力的解放与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个体活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但存在于社会活动与各种关系之中的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带有发展的不平衡性、排他性、盲目性以及价值判断矛盾等特性,这就需要社会调控机制进行调节和干预,才能保证个体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可以说,个体活力的释放与社会调控功能的发挥是社会发展的深层联动机制。
个体发展为社会调控提供动力支持。社会调控应是社会个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因为个体本身的排他性、无序性等特性必将阻碍个体的进一步发展,这就需要社会调控来进行干预和调节,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调控虽然在不断地干预个体发展,但这种干预却往往是一种消极的干预,例如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作为社会调控主体的统治者往往为了自身的发展而采用各种手段来限制、打压其他社会个体的发展,这种强势的社会调控不仅没有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反而激化了二者的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发展缓慢。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只有通过不断的斗争才能获得本身应有的发展权利,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社会调控这种调控主体强势化的特性所造成的社会秩序与制度僵化等问题需要个体不断斗争和发展来解决。
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结合的必然性。从个体发展角度来说,要想社会调控能够促进自身发展,需要社会调控始终把促进个体发展作为总的调控目标;要想社会调控避免出现调控主体强势化的问题,社会个体就不能只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还需要建立一定的社会组织作为后盾支持,防止调控主体牺牲其他个体发展而获得自身发展的调控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使得社会个体更加注重平等、自由等权利追求,这种要求个体解放的趋势也必将成为破除和改造旧的社会调控体系的强大推动力。从社会调控角度看,要想解决个体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排他性等问题,必须建立公平的法制制度,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以及合理的奖惩方式,进而通过社会调控保证个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个体间良好秩序的建立也有赖于社会调控可以通过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及道德水平的功能;社会调控还具有从宏观角度衡量个体发展与社会资源、产品分配比例关系的能力,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缩小个体间发展条件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我国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的现实反思
社会保障功能不足。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功能的实施是建立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之上的,社会调控主体将所得税收用于国家的国防、行政管理、司法行为、公共教育事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事业之上,从而保证国家以及社会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行。税收是国家开展社会调控的一个保障,但税收如何公正有效地分配到社会各项保障事业之上是国家财政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从我国的财政分配上,可以看出社会调控在保障功能上还存在着不足。
医疗保障体系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体现的不仅是社会调控的功能,而且还关系到个体公民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做好医疗保障调控不仅是健全社会调控的功能和作用,也是减少人们的生存负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个体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目前在医疗保障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始终存在,尤其是贫困人口更是陷入了因病致贫和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既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人个体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调控体系的缺失造成就业难收入低而教育收费却过高的问题。大学生就业难和收入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社会话题,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大学生只能接受低收入的工作,而这与大学生的教育投入形成强烈的反差。高投入的教育费用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目前就业难与收入低的问题正是与其投入并不对等的产出,这种问题的持续存在,让社会大众开始质疑接受大学教育的意义何在,引发人们对教育的不信任。这种问题的产生也主要是由于大学教育成本过高,而社会调控主体却没有及时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作出调整,使得社会教育系统的发展不容乐观,而过高的教育费用,也会造成人们受教育的压力,不利于人的发展。
个体权利被忽视。从整体来看,我国还是存在着个体权利被忽视的问题。在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之间,国家从各个方面都是重视集体利益而较为轻视个人利益。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是一种个体自愿的联合,而且通过这种联合个体能够获得发展自己的自由与可能。这种个体联合成为集体的一个前提也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这种联合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和规范个体,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个人的发展。但我国长期的集体主义教育偏向于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可以牺牲个体利益的方向,虽然这种集体主义精神在战争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艰苦年代具有积极意义,但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这种牺牲个人利益成全集体主义的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因为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开始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而如果漠视社会个体的权益,个体就得不到继续为社会作出相应贡献的动力,个体建设社会主义的活力得不到激励和激发,整个社会的发展动力就会相对不足。因而重视个人权利与权益的维护不仅是为了个体的发展,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而从国家的法治上讲,法律法规对于个体权利的维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我国有关法律对于个体权利进行确认的进程较为缓慢,我国宪法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明确提出了要保护社会个体的人格尊严,而到了2004年,宪法之中才增加了尊重人权相关法律条款。从法律的发展速度来看,有关人的个体权利的法律法规还较少,并且发展缓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在有關个体权利的具体规定内容上也不具有明确性,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对于人权的规定是较为笼统的,并没具体判定的细则。这使得这项法律并不能给现实社会人权的维护与判定提供法律的依据,没有可操作性,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法律也并没有被严格遵守和执行,在我国一些社会调控主体以国家权力的强势去侵害社会个体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这些社会调控主体却并没有因侵犯个体权利而受到相应的惩治。我国目前整个法律法治上对于人的个体权利的维护是落后世界的。
完善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关系的举措分析
加强社会调控的预见性。社会调控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维护社会长期的稳定发展与正常运转,因此社会调控必须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社会调控的这种预见性又是社会调控主体根据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目前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的评估而作出的社会发展预测。这种社会发展的预测是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的。
伟大的思想家、社会学家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决不会”理论,通过这一理论又推断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与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在中国的抗日战争过程中,毛泽东正是由于对于抗争的形式有着正确的预测性,才能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前制定相应的抗战对策,最终获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对于新民主主义发展的预见性也是如此。而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控预见性,这才能够指导中国社会的正确发展。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发展过程中完全排斥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与理论,对于值得学习的部分,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可以借鉴和吸收,因为目前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出现过,积极吸收资本主义国家应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有效经验能够更快地解决我国目前的社会问题,并且可以预防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发生,增加社会主义社会调控的预见性。
完善社会调控组织功能。社会调控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功能,这主要是指社会调控主体能够围绕其调控的总目标,能够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各个要素统筹组织起来,形成特定的能够支持社会发展的要素。社会调控主体的这种组织功能的发挥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来完成,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来实现。而且面对当今存在较多的社会调控主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由非政府组织去协调能够缓冲二者的直接冲突;非政府组织也具有范围广泛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在社会就业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上,能够更好地作出相应的服务,维护个体利益;非政府组织还能够保持社会资本存量的稳定与提升,有利于社会金融有序发展以及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推动非政府组织承担起社会调控的组织功能,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要提高非政府组织管理水平,通过相应的体制改革,使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调控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目前我国也存在着协助政府进行社会调控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与政府都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他们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模式大致与政府相似,而且领导人员也多为政府退休人员或是政府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部分原政府人员。而在资金来源上,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资金大多还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小部分自筹资金。因此可以说目前的非政府组织在人力、物力与财力上都还与政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且独立性较差。而要想非政府组织更为有力地担负起社会调控的组织功能,其必须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成熟的管理模式,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及时转变为服务角色,赋予非政府组织更多的社会调控权力,为非政府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且政府还可以通过税赋政策等方式来鼓励非政府组织自筹经费,这将极大地提高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调控时的组织能力。
其次,要尽快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在非政府组织管理上的缺失,促进非政府组织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性。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便是没有较为完善的组织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而造成其制度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这也使得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建构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开展。而且由于法律的缺失,也容易让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调控过程中发生违法和违规行为,阻碍了社会发展。因此要想非政府组织制度建构更为完善,更好地发挥组织作用,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既能够使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法可依,也可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要对非政府组织的各项职能进行专业划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系统内的分工更多、更为精细,这也意味着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发展仍是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因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应随社会发展的这一趋势而朝专业化方向不断完善,这也就要求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分化以及分工的专业化,每一个组织应该在其社会调控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专业权威,这样它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功能。
大力加强社会调控保障功能。一个社会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反映一国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之中,社会调控主体必须通过各种调控手段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发挥社会调控的保障功能。目前我国个体的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就是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户籍壁垒给个体社会保障带来诸多阻挠,因此如何给社会个体创造一个公正、公平与便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现阶段社会调控的一个重点。
我国公民个体的社会保障水平的不平等、不公正主要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造成的,国家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税收制度等方面都是倾向于促进城市发展,而忽视了农村,即使近几年国家开始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注意农村的发展,但支持力度远不及城市,这也使得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落后于城市。这也使得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更为明显,城市依靠国家的各项支持,在社会保障方面发展越来越完善,而农村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国家支持力度小,其社会保障水平也不高,而且由于城乡户籍的差异,使得农村户籍人员无法享受城市社会福利待遇,这造成了社会保障上的不公。要想改变这种现状,社会调控主体在发挥社会保障功能时应该打破户籍限制,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
提高社会调控的调整功能。社会调控主体不但要对能够支持社会运行的各要素进行组织,使之保证社会的发展,还要能够对这些要素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变革,使之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的健康高效运转,这便是社会调控的调整功能。社会调控调整功能的发挥的一个重要元素便是时效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调控主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人们每天被大量的信息包围,人们必须从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进而依此来作出工作或是生活的判断。因此社会调控主体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发布其决策信息,并且其信息的呈现方式应该更为简单和直观,能够让公众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政策信息,而且面对信息平台的多样性,政府也应该主动利用这些信息媒介来发布自己的信息。二是要做好社会调控主体中人力资源的时效性工作。要避免人才的闲置与人员和岗位不匹配的现象出现,政治体制内部的人才选拔应该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公正、公开的选拔,在这一过程中还应有社会与体制内部的监督,这既能够激发个体的活力,又能够限制个体权力的滥用,逐渐形成效率较高的人才资源机制。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本文系2014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青年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成果)
责编/许国荣(实习)
【关键词】个体发展 社会调控 保障 权利
个体与社会的共同发展与和谐进步是每一个时代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中提出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正是这一人类追求的体现。但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做到人最大限度的发展与良好的社会调控似乎成为一个较为矛盾的命题。因为人的个体发展需要自由的解放,但过度的人类解放又可能造成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损害,需要社会进行一定的调控,才能保持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但过度的社会调控又会束缚人的自由发展,阻碍社会进步,因此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成为每一个时代任何国家都要考虑的问题,当代处于转型期的中国,毫无例外也经受着这一问题的考验。
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结合的必要性
个体发展需要社会调控的调节并干预个体。个体存在于社会之中,个体在社会中获得发展。无论是在何种社会制度之中,社会的发展与进步都离不开个体活力的解放与个人能力的充分发挥,个体活力是社会发展的动力之源。但存在于社会活动与各种关系之中的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带有发展的不平衡性、排他性、盲目性以及价值判断矛盾等特性,这就需要社会调控机制进行调节和干预,才能保证个体与社会的健康发展。因此可以说,个体活力的释放与社会调控功能的发挥是社会发展的深层联动机制。
个体发展为社会调控提供动力支持。社会调控应是社会个体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因为个体本身的排他性、无序性等特性必将阻碍个体的进一步发展,这就需要社会调控来进行干预和调节,这是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社会调控虽然在不断地干预个体发展,但这种干预却往往是一种消极的干预,例如在奴隶社会与封建社会中,作为社会调控主体的统治者往往为了自身的发展而采用各种手段来限制、打压其他社会个体的发展,这种强势的社会调控不仅没有促进个体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反而激化了二者的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发展缓慢。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只有通过不断的斗争才能获得本身应有的发展权利,从而促进社会的进步。社会调控这种调控主体强势化的特性所造成的社会秩序与制度僵化等问题需要个体不断斗争和发展来解决。
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结合的必然性。从个体发展角度来说,要想社会调控能够促进自身发展,需要社会调控始终把促进个体发展作为总的调控目标;要想社会调控避免出现调控主体强势化的问题,社会个体就不能只作为独立的个体存在,还需要建立一定的社会组织作为后盾支持,防止调控主体牺牲其他个体发展而获得自身发展的调控行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使得社会个体更加注重平等、自由等权利追求,这种要求个体解放的趋势也必将成为破除和改造旧的社会调控体系的强大推动力。从社会调控角度看,要想解决个体发展过程中的盲目性、排他性等问题,必须建立公平的法制制度,创造平等的竞争条件以及合理的奖惩方式,进而通过社会调控保证个体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个体间良好秩序的建立也有赖于社会调控可以通过教育提高公民素质及道德水平的功能;社会调控还具有从宏观角度衡量个体发展与社会资源、产品分配比例关系的能力,因而能够最大限度地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缩小个体间发展条件的差距,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我国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的现实反思
社会保障功能不足。一个国家社会保障功能的实施是建立在国家税收的基础之上的,社会调控主体将所得税收用于国家的国防、行政管理、司法行为、公共教育事业、社会保障以及社会基础设施建设等国家事业之上,从而保证国家以及社会各项事务的正常运行。税收是国家开展社会调控的一个保障,但税收如何公正有效地分配到社会各项保障事业之上是国家财政政策制定的一个重要问题。目前从我国的财政分配上,可以看出社会调控在保障功能上还存在着不足。
医疗保障体系作为社会调控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所体现的不仅是社会调控的功能,而且还关系到个体公民的生存与发展权利。做好医疗保障调控不仅是健全社会调控的功能和作用,也是减少人们的生存负担,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人的个体发展的重要手段。而我国目前在医疗保障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始终存在,尤其是贫困人口更是陷入了因病致贫和因贫致病的恶性循环之中,这既不利于国家社会的健康稳定发展,也不利于人个体的发展和进步。
教育调控体系的缺失造成就业难收入低而教育收费却过高的问题。大学生就业难和收入低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社会话题,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许多大学生只能接受低收入的工作,而这与大学生的教育投入形成强烈的反差。高投入的教育费用并没有获得相应的回报,目前就业难与收入低的问题正是与其投入并不对等的产出,这种问题的持续存在,让社会大众开始质疑接受大学教育的意义何在,引发人们对教育的不信任。这种问题的产生也主要是由于大学教育成本过高,而社会调控主体却没有及时对教育资源的投入作出调整,使得社会教育系统的发展不容乐观,而过高的教育费用,也会造成人们受教育的压力,不利于人的发展。
个体权利被忽视。从整体来看,我国还是存在着个体权利被忽视的问题。在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之间,国家从各个方面都是重视集体利益而较为轻视个人利益。马克思主义的集体主义是一种个体自愿的联合,而且通过这种联合个体能够获得发展自己的自由与可能。这种个体联合成为集体的一个前提也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的,这种联合的目的不是为了约束和规范个体,而是为了更好地促进个人的发展。但我国长期的集体主义教育偏向于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而可以牺牲个体利益的方向,虽然这种集体主义精神在战争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艰苦年代具有积极意义,但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这种牺牲个人利益成全集体主义的观念已经不适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因为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人们逐渐开始有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而如果漠视社会个体的权益,个体就得不到继续为社会作出相应贡献的动力,个体建设社会主义的活力得不到激励和激发,整个社会的发展动力就会相对不足。因而重视个人权利与权益的维护不仅是为了个体的发展,也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发展。 而从国家的法治上讲,法律法规对于个体权利的维护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一方面我国有关法律对于个体权利进行确认的进程较为缓慢,我国宪法直至20世纪80年代,才明确提出了要保护社会个体的人格尊严,而到了2004年,宪法之中才增加了尊重人权相关法律条款。从法律的发展速度来看,有关人的个体权利的法律法规还较少,并且发展缓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在有關个体权利的具体规定内容上也不具有明确性,这主要体现在法律对于人权的规定是较为笼统的,并没具体判定的细则。这使得这项法律并不能给现实社会人权的维护与判定提供法律的依据,没有可操作性,而且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法律也并没有被严格遵守和执行,在我国一些社会调控主体以国家权力的强势去侵害社会个体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但是这些社会调控主体却并没有因侵犯个体权利而受到相应的惩治。我国目前整个法律法治上对于人的个体权利的维护是落后世界的。
完善个体发展与社会调控关系的举措分析
加强社会调控的预见性。社会调控的一个重要作用便是维护社会长期的稳定发展与正常运转,因此社会调控必须具有一定的预见性,而社会调控的这种预见性又是社会调控主体根据社会的发展规律和目前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的评估而作出的社会发展预测。这种社会发展的预测是具有科学性和指导性的。
伟大的思想家、社会学家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的发展规律以及整个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和分析后,在1859年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写道“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这就是著名的“两个决不会”理论,通过这一理论又推断出资本主义必然灭亡与社会主义必然胜利的人类社会发展规律。
在中国的抗日战争过程中,毛泽东正是由于对于抗争的形式有着正确的预测性,才能够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前制定相应的抗战对策,最终获得了抗日战争的胜利,对于新民主主义发展的预见性也是如此。而在社会主义发展的现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具有一定的社会调控预见性,这才能够指导中国社会的正确发展。虽然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发展过程中完全排斥资本主义发展的经验与理论,对于值得学习的部分,社会主义社会同样可以借鉴和吸收,因为目前社会主义社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在资本主义社会也同样出现过,积极吸收资本主义国家应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有效经验能够更快地解决我国目前的社会问题,并且可以预防一些可能出现的问题的发生,增加社会主义社会调控的预见性。
完善社会调控组织功能。社会调控还必须具备一定的组织功能,这主要是指社会调控主体能够围绕其调控的总目标,能够将有利于社会发展的各个要素统筹组织起来,形成特定的能够支持社会发展的要素。社会调控主体的这种组织功能的发挥不一定完全由政府来完成,还可以通过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来实现。而且面对当今存在较多的社会调控主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矛盾,由非政府组织去协调能够缓冲二者的直接冲突;非政府组织也具有范围广泛的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在社会就业等民生问题的解决上,能够更好地作出相应的服务,维护个体利益;非政府组织还能够保持社会资本存量的稳定与提升,有利于社会金融有序发展以及经济的稳定发展。要推动非政府组织承担起社会调控的组织功能,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首先,要提高非政府组织管理水平,通过相应的体制改革,使非政府组织的社会调控功能更好地发挥出来。目前我国也存在着协助政府进行社会调控的非政府组织,这些组织与政府都有着较为密切的联系,他们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模式大致与政府相似,而且领导人员也多为政府退休人员或是政府机构改革后分流出来的部分原政府人员。而在资金来源上,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资金大多还依靠政府财政拨款,小部分自筹资金。因此可以说目前的非政府组织在人力、物力与财力上都还与政府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且独立性较差。而要想非政府组织更为有力地担负起社会调控的组织功能,其必须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和成熟的管理模式,这就要求政府能够及时转变为服务角色,赋予非政府组织更多的社会调控权力,为非政府的发展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而且政府还可以通过税赋政策等方式来鼓励非政府组织自筹经费,这将极大地提高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调控时的组织能力。
其次,要尽快完善国家法律法规在非政府组织管理上的缺失,促进非政府组织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性。我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便是没有较为完善的组织制度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而造成其制度不完善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国家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非政府组织的发展,这也使得非政府组织的制度建构缺乏法律依据,难以开展。而且由于法律的缺失,也容易让非政府组织在社会调控过程中发生违法和违规行为,阻碍了社会发展。因此要想非政府组织制度建构更为完善,更好地发挥组织作用,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既能够使非政府组织能够有法可依,也可对其进行一定的监督和管理。
最后,要对非政府组织的各项职能进行专业划分。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社会系统内的分工更多、更为精细,这也意味着社会分工的专业化发展仍是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因而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也应随社会发展的这一趋势而朝专业化方向不断完善,这也就要求非政府组织功能的分化以及分工的专业化,每一个组织应该在其社会调控的领域内具有一定的专业权威,这样它才能更好地发挥其组织功能。
大力加强社会调控保障功能。一个社会的社会保障水平是反映一国现代化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我国现代化的进程之中,社会调控主体必须通过各种调控手段不断提高我国的社会保障水平,发挥社会调控的保障功能。目前我国个体的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主要就是城乡保障水平的差距、户籍壁垒给个体社会保障带来诸多阻挠,因此如何给社会个体创造一个公正、公平与便利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我国现阶段社会调控的一个重点。
我国公民个体的社会保障水平的不平等、不公正主要是由于城乡二元结构和户籍制度造成的,国家在就业、社会保障以及税收制度等方面都是倾向于促进城市发展,而忽视了农村,即使近几年国家开始在社会保障等方面注意农村的发展,但支持力度远不及城市,这也使得农村社会保障的发展水平落后于城市。这也使得我国的城乡二元结构更为明显,城市依靠国家的各项支持,在社会保障方面发展越来越完善,而农村由于自身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和国家支持力度小,其社会保障水平也不高,而且由于城乡户籍的差异,使得农村户籍人员无法享受城市社会福利待遇,这造成了社会保障上的不公。要想改变这种现状,社会调控主体在发挥社会保障功能时应该打破户籍限制,平等地对待每一个社会成员。
提高社会调控的调整功能。社会调控主体不但要对能够支持社会运行的各要素进行组织,使之保证社会的发展,还要能够对这些要素进行一定的调整和变革,使之适应社会的快速发展,保障社会的健康高效运转,这便是社会调控的调整功能。社会调控调整功能的发挥的一个重要元素便是时效性,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社会调控主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随着技术的发展,人们已经进入了信息时代,人们每天被大量的信息包围,人们必须从中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进而依此来作出工作或是生活的判断。因此社会调控主体必须在最快的时间内发布其决策信息,并且其信息的呈现方式应该更为简单和直观,能够让公众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的政策信息,而且面对信息平台的多样性,政府也应该主动利用这些信息媒介来发布自己的信息。二是要做好社会调控主体中人力资源的时效性工作。要避免人才的闲置与人员和岗位不匹配的现象出现,政治体制内部的人才选拔应该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进行公正、公开的选拔,在这一过程中还应有社会与体制内部的监督,这既能够激发个体的活力,又能够限制个体权力的滥用,逐渐形成效率较高的人才资源机制。
(作者单位:南阳理工学院;本文系2014年河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河南省青年科技人才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成果)
责编/许国荣(实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