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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在医疗机构内得到切实有效的贯彻执行,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机制,使医疗机构有关职能部门与“医、护、药、检、患”多位一体,共同参与,各尽其责,并形成医师-护师-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医师既相互依赖又相互制约的关系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