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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本科毕业的徐小姐经过努力,通过了幼儿教师的资格考试,顺利地与本市的一所民办幼儿园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第二年双方续签合同时,幼儿园却要求她去离家较远的幼儿园分园上班。徐小姐希望幼儿园能以人为本,给予适当照顾。但是,幼儿园董事会于2007年9月,以小徐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断然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并以其2007年8月严重违反考勤纪律为由,扣除了小徐当月奖金1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