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遗址保护西安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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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来自西安、郑州、杭州、成都、洛阳、无锡、扬州、荆州、安阳、朝阳、开封等城市的代表,应国家文物局、陕西省人民政府的邀请,参加了2008年10月21在西安举办的“大遗址保护高峰论坛”。
  我们围绕“做好大遗址保护,推进城市和谐发展”的主题,就探索大遗址保护新模式,推动大遗址保护健康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确保民众共享保护成果等内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我们注意到,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给文化遗产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这突出表现为大遗址保护与土地资源高度紧张的矛盾日益凸显,与城市建设的冲突日益凸显,与传统保护理念和模式的不协调日益凸显。
  我们注意到,从高句丽遗址、殷墟遗址到大明宫遗址、隋唐洛阳城遗址,再到金沙遗址、鸿山遗址,都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保护行动。伴随着这些实践,大遗址正在从城市中被人遗忘的角落、脏乱差的角落,逐渐转变为城市中最美丽的地方,最有文化品位的空间。
  我们注意到,从《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到IGOMOS十五届大会《安宣言》,再到《城市文化北京宣言》,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论体系日渐成熟,逐渐形成了大遗址保护的自身特色。
  未来,我们将继续致力于促进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和谐发展,开展全面、广泛、持续的实践。为此,我们达成以下共识:
  一、大遗址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是城市文化景观的核心要素,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资本和动力。大遗址保护对建设城市文化,彰显城市特色,保持文化多样性,守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重大意义。
  二、科学编制保护规划,将其纳入城乡发展规划,是优化城市空间格局,合理配置资源,妥善处理城市建设与大遗址保护关系的必由之路。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相结合,坚持整体保护,不断创新,积极探索保护和利用新模式,是开创大遗址保护新局面的重要保证。
  四、深入挖掘大遗址内涵和价值,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促进旅游等相关产业的理性发展,为区域经济提供新的增长点,是大遗址保护成为城市发展积极力量的有效途径。
  五、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加强环境整治,改善城乡生态,创造美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活品质,让全社会共享保护成果,是大遗址保护的出发点和根本落脚点。
  我们不但承担着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职责,更肩负着传承与弘扬中华文化的重任。我们将为此不懈努力!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于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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