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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收入范围,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