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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提出到2020年消除贫困。农民合作社的性质决定其具有天然的益贫性,可以帮助解决扶贫工作的困境,在精准扶贫过程中发挥作用,增加农民的收入,实现脱贫目标。但农民合作社在推动精准扶贫工作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必须制定行之有效、权责完备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大力支持;发挥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才能确保农民合作社健康持续发展,继而推动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