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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提出的“创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的文明机关,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部党组要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现就部机关开展创建文明司局、文明处室和在京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所)的活动,提出如下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