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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推出“以房养老”试点近两年后,成效并不乐观。目前,全国反向业务投保人共78人59户,办完所有流程的仅47人38户,其中北京18人12户,上海13人11户,广州14人11户,武汉2人1户。为何参加“以房养老”试点的人如此之少?业内人士表示,以房养老和传统观念有很大的冲突,容易让人产生“坐吃山空”的印象。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由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老人生前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身故之后房产归保险公司处置。这种设计当初被宣称是“全世界公认的模式”,但现实是我们没有搞起来。这与当初各界对“以房养老”的期望值,显然存在巨大落差。
理论层面的合理举措,之所以在现实层面行不通,必有其背后的理性原因。站在老人的立场,大部分老人确实更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更重要的是,有房子、特别是有多套房子的老人并不缺钱花;那些真正缺钱花的老人,要么没房子,要么房子不能转让(比如农村老人),想“以房养老”也没办法。
“以房养老”之所以对有房子的老人缺少吸引力,一个重要原因是钱实在太少了。国内推出“以房养老”业务的保险公司,暂时只有幸福人寿一家。根据条款,一套价值100萬元的房子(这是保险公司的估价,而非市场价),60岁的男性每月只能拿到2514元,如果是女性,则只能拿到2082元。女性拿得更少,是因为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划定的预期寿命是85岁,而他们认为,女性可能比男性活得更长。
这样的回报率显然不高。如果老人直接把房子卖了,可能得到120万元甚至更多,用这些钱购买国债或者固定收益产品,哪怕扣除租房费用,收益大概也能与保险公司给的钱相当,而且不用拼寿命,还能把本金留给子女。所以,“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对老人没有太大吸引力。
那么,保险公司为何这么“抠门”?其实,保险公司也有苦衷。即便有关部门鼓励,保险公司仍然对“以房养老”不热衷。因为房价是波动的,谁也不知道二三十年后房价怎么样,倘若大跌了怎么办?还有,70年产权到期后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老人的房子到保险公司手上的时候,可能快要到期了,假如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又该怎么办?而且,房子是有维护成本的,质量不好的房子更是如此。虽然房地产火热的时候,再老的房子都有人要,可等到保险公司将来出手的时候,真有那么容易吗?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试点效果很差,就不难理解了。
所谓“以房养老”,就是老人把房子抵押给保险公司,每月由保险公司支付养老金,老人生前可以一直住在房子里,身故之后房产归保险公司处置。这种设计当初被宣称是“全世界公认的模式”,但现实是我们没有搞起来。这与当初各界对“以房养老”的期望值,显然存在巨大落差。
理论层面的合理举措,之所以在现实层面行不通,必有其背后的理性原因。站在老人的立场,大部分老人确实更愿意把房子留给孩子,但更重要的是,有房子、特别是有多套房子的老人并不缺钱花;那些真正缺钱花的老人,要么没房子,要么房子不能转让(比如农村老人),想“以房养老”也没办法。
“以房养老”之所以对有房子的老人缺少吸引力,一个重要原因是钱实在太少了。国内推出“以房养老”业务的保险公司,暂时只有幸福人寿一家。根据条款,一套价值100萬元的房子(这是保险公司的估价,而非市场价),60岁的男性每月只能拿到2514元,如果是女性,则只能拿到2082元。女性拿得更少,是因为保险公司给投保人划定的预期寿命是85岁,而他们认为,女性可能比男性活得更长。
这样的回报率显然不高。如果老人直接把房子卖了,可能得到120万元甚至更多,用这些钱购买国债或者固定收益产品,哪怕扣除租房费用,收益大概也能与保险公司给的钱相当,而且不用拼寿命,还能把本金留给子女。所以,“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对老人没有太大吸引力。
那么,保险公司为何这么“抠门”?其实,保险公司也有苦衷。即便有关部门鼓励,保险公司仍然对“以房养老”不热衷。因为房价是波动的,谁也不知道二三十年后房价怎么样,倘若大跌了怎么办?还有,70年产权到期后的问题一直悬而未决,老人的房子到保险公司手上的时候,可能快要到期了,假如要补缴土地出让金,又该怎么办?而且,房子是有维护成本的,质量不好的房子更是如此。虽然房地产火热的时候,再老的房子都有人要,可等到保险公司将来出手的时候,真有那么容易吗?
由此可见,“以房养老”试点效果很差,就不难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