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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始终秉承着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理念,认为刑事违法中的法是指具体的行为规范。而与之相左的是,我国刑事法理论研究中却出现了大量引入德日客观违法性论的趋势。该理论主张法应当有主客观两层意思,削足适履地认为在西方刑法学界得到普遍承认的理论应当在我国刑法中得到无条件贯彻显然难称明智。如何在承认主客观有机统一的前提下认识法规范的本质内涵,对中国刑法来说显得尤为重要。循着这一思维路径,作为违法性判断核心要素的法概念应当被理解为行为规范。它是指法秩序考虑现实的客观状况以及规范相对人所具有的个人认知和个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