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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员会第十八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这一法律的重大突破在于明文规定了公司司法解散的情形。公司司法解散是一种股东权利的救济制度,体现了司法权力对公司解散的介入。本文从法理学、民法以及公司法等多个角度,论述了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设立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