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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腐败已成为一个全球性难题,为各国政府和人民深恶痛绝。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一系列的反腐成果更是让我们意识到腐败这一社会毒瘤所带来的深重危害。腐败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其成因与表现方式不相雷同,要探究我国的腐败问题的由来、蔓延以企寻求应对之策,就不能离开传统文化熏染下特定的社会空间和文化土壤。中国的传统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既有精华甘露,又有腐朽糟粕,本文立意本国实际,追溯历史,在分析传统文化与腐败的相关性中寻求遏制腐败之道。
[关键词]传统文化;历史;腐败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22 — 04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截至2015年3月18日,全国已有98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这个频率远超以往。腐败陡增,严重影响了政府和官员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使我国的大国形象受损。事实上,在人类诞生繁衍的漫长历史中,腐败问题早已屡见不鲜,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有机体一大病痛,亦为历史顽疾。如何抑制腐败,防范官员腐化堕落,维持社会有机体健康运转,是各个时代政府都需严阵以待解决的一大难题。毋庸置疑的是,既定环境造就既定事实,一个社会的腐败现象的表现方式、发展程度、危害程度、人们对其认知状况、反腐的难易程度等往往与该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密切相关。
一、传统文化下的腐败之基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下,在几千年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和高度政治化的家国一体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思想和心理积淀。它曾经是中国人民安身立命的精神之源,也曾经是中华民族存在的精神根据。〔1〕(P5)然而传统文化在给我们带来共同的民族、文化认同的同时,随着时代的交替,其中的一些内容已日益成为阻碍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糟粕,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给当前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人治之下,法治难寻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君主主导一切的封建社会,自西周时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之说。皇帝处于绝对的权力核心,能够主宰国运兴衰和黎民存亡。孟德斯鸠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P76)权力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则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封建社会下,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鬼神天命之说难以对其构成有效的制约。除此,“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尹文子·大道上》)由于没有形成明确而有效的封闭式权力运行和约束机制,也导致对官员权力约束不力甚至没有约束,因而上下皆失其位,腐败大行其道。
在整个传统社会居主流的要数儒家学派,其中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全靠执政者的能力和德行,然而人有优劣高下之分,若不遵循既定的规则、礼法和秩序,人治治国实在是难以保障政策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亡政息,常常会导致很长的社会转换期和动荡期,容易造成人心混乱,社会失序,统治不宁,历史发展进入恶性循环。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下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法家所崇尚的法治是“王下法治”,皇帝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之约的,因而这并非真正的法治,不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不,何来自古以来所谓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由此可见传统文化中法治之难寻。
(二)人情重于礼法
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植根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的封闭性与排他性又将中国人囿于一个既定的血缘家庭小社会中,在这种情况下,人情就变成了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得以运行的不言而喻的潜规则。塞缪尔·亨廷顿说:“在中国,信任和承诺取决于私交,而不是契约或法律和其它法律文件”。〔3〕(P148)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活在熟人社会里,这样的社会环境就使得情理大于法理和事实,遇事罔顾客观事理,缺乏理性规范而只有感性的情感堆积,这就为腐败提供了赖以滋生和发展的温床。人人都具个性,社会就是由充满异质性的个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人是社会中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既定的活动对象和范围,每个人都处于与近亲、家族、姻亲、乡邻、朋友、师生等各种社会关系中。这些关系相互交错,相互发生关系,便结成了关系网。在谈到腐败问题时,关系网是不可忽略掉的重要一环,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存在,中国人始终逃不出它的层层缠绕。中国人重视人情,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人情文化。正如林语堂所说:“中国人是把人情放在道理的上面的。”〔4〕(P72-88)而事实上不仅是道理,即便是业已形成的法律、制度、规范,在面对人情时都显得苍白无力。人情文化极易催生裙带关系,而裙带关系又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方式,公职人员在人情文化所笼罩的社会氛围中,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活动时,不得不考虑来自关系网的压力和和驱使。能不能清廉?敢不敢清廉?合不合适清廉?这些看起来并不需要询问的问题却成了很多公职人员要思忖和把握分寸的东西,制度随时有可能被人情打破,那么用制度来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显然就由一个必然事件变成了一个随机事件,腐败也就有了趁虚而入的机会。
(三)重农抑商之下,官商勾结普遍化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重农抑商是几千年来封建统治阶级发展经济的基本指导思想,这一思想从我们所熟知的“士、农、工、商”四者的排序中便可获知一二。从李悝和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一系列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是谓“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史记·秦始皇本纪》)农业为立国之本,商业为末,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确保大部分农民都有田可种,稳固农业生产发展基础;采取多种渠道限制商人的商业活动:削弱商人的政治权利,阻止其顺利出仕,禁止其后代做官;利用重税惩罚商人;加强监管,实行重要行业官营,阻止商人进入;在日常生活方面,对其衣、住、行都有特别的规定,严加控制。商人可以富却不能贵,社会地位较为低下。这就迫使商人集团另寻出路,以求得社会地位的提升。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就成其不二选择,历史上的吕不韦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样一来,一方面官方或明码标价或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商人上任后再大肆盘剥以捞回成本,社会陷入恶性循环,官商勾结,腐败大行,民不聊生。 (四)重义轻利外衣下的社会百态
“义利之辨”,是伦理学中道德评价的标准。历史上,是孔子第一个把义与利相对照,并与人的道德行为选择相联系起来。〔5〕(P85)他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也继承孔子思想,特别推崇“义”。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事实上,人之本性,喜富贵而恶贫贱,作为人的生理之性,欲望很难消除,如果对欲望作实事求是的分析,它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动力。没有欲望的推动,中国古代高度发展的文明不会出现,世界各地的古代文明也不会出现。正如恩格斯的评价所说:“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6〕 (P223)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权力和金钱都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取得的方式选择上一定要慎思之。尤其指的是官吏和商人阶层,前者拥有权力而少金,后者拥有金钱而少权,事实上中国传统的官吏都是科举取士的士大夫阶层,他们饱读诗书,深知君子与小人之分,义利取舍之道,然而更多的人没有追求君子之境和道义之坚守,面对金钱的诱惑,在义利之间选择了利,最终走向了权钱交易的路上。
二、传统文化下的抑腐
我们的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这一事实就已经证明了文化的优越性,漫长的时间和实践检验了我们的民族和文化。回顾传统,关照现实,从传统文化中寻根究源,我们能发现许多营养血液可供今人汲取反思。
(一)民本思想
《尚书》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百姓为一国之根本,统治者要维护社稷大业,势必要先得民心。孟子甚至更为激昂,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进而更为明确地讲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西汉贾谊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新书·大政》)唐太宗对民重君轻思想的体验更为深刻,他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政要》)此番种种,无一不在告诫国君:只有体恤民情、为民谋利、获得民心,国家政权才能长治久安。
大凡有远见的政治家都会以民为本,重视民生,采取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纵观历史,历代兴盛的王朝的背后都是统治者亲民仁政的实施。“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便是明君盛世的最好印证。传统中国深受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我们耳熟能详的清官,如魏征、狄仁杰、包拯、海瑞等,都是以民为本,刚直不阿的表率。历史上的开国君主,特别是经过农民起义推翻旧王朝而成就霸业的,一般都比较注意自我节制、严惩腐败、整顿吏治、抚慰民心。孟子提倡“民贵君轻”,认识到了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的危险性,警醒君主不可妄自尊大,而要注意安抚民心。“民贵君轻”的主张,认识到了自我控制及在运用政治权力时不可肆无忌惮的必要性。这种在国家管理中重视民心向背,并且警惕统治者的暴政和贪欲的理念,为倡廉肃贪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二)修身养性,内圣外王
儒家主张内圣外王,强调修身养性,孔子“内圣外王”政治思想中,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直接统一。儒家无不讲道德,也无不谈政治,认为政治只有以道德为指导,才有正确的方向;道德只有落实到政治中,才能产生普遍的影响。没有道德作指导的政治,乃是霸道和暴政,这样的政治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难以长久的。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要求政治家首先出自道德家,统治者只有先致力于圣人之道,成为“仁人”,才可能成为天下爱戴的“圣主”。怎样才能成为道德家呢?按照孔子的言论,要做到“仁”与“礼”,达到内圣,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统治者。在孔子思想中,政治和道德教化是不分的。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德与政治的统一,也就是由“内圣”到“外王”。“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外王”是“内圣”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修己”自然能“治人”,“治人”必先“修己”。“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步骤是实现儒家“内圣外王”的途径,其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被认为是内圣之业,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外王之业。中国历朝的士大夫阶层都以儒家基本学说自励,力行修身养性,重视道德的养成和践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都加以注意,力图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儒家的这种把道德与政治相结合以及从内心深处的道德养成和践履都使得官吏自身严加约束自我,只有“内圣”方能“外王”,才能达到理想的人格形象,道德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客观上就能减轻腐败的滋生和多发。
(三)清官和廉吏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它是一个伦理政治的社会,中国文化习惯将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融合在一起,强调家国一体。古人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个人终极一生的奋斗目标,便是将个人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契合在了一起,长期以来,在这种伦理政治氛围的影响下,中国社会的清官思想便形成了。直至今日,我们的影视作品、书报杂志、地方戏曲以及新时代的网络媒介,都能在其中看到颂扬清官廉吏的影子,我们习惯性称清官为“青天”,多是受到我们大加宣扬的清官的代表人物包拯的影响。清官思想要求以道德作为自我约束的基础,在行使法定权力时,自觉抵制权力所带来的各种诱惑,廉于自身,廉于职责,廉于社会,廉于人民,做到清正、自律、不腐、不贪,出淤泥而不染,这就是几千年以来中国人民一直就有的清官情结。
清官的产生,既离不开贪官的烘托,也离不开广大百姓的需要。传统中国社会是“父权政治”的社会,普通百姓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也无法确保自身在面对困厄时一定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司法保护。他们只能消极等待,更像是下了一个赌注,遇到清官廉吏则冤屈可明,遭遇贪官酷吏则越辩越黑,因此,盼望清官廉吏的出现便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在封建时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及社会制度下,束手无策的下层国民,只能寄希望于清君、清官和清明世道,通过官僚阶层那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善心来决定自我是否能够得到统治者的爱护。对清官廉吏的推崇恰恰反映了对贪官污吏的深恶痛绝,这是传统中国社会民众在面对专制统治时的一种无力诉求。
[关键词]传统文化;历史;腐败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6)05 — 0022 — 04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截至2015年3月18日,全国已有98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这个频率远超以往。腐败陡增,严重影响了政府和官员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使我国的大国形象受损。事实上,在人类诞生繁衍的漫长历史中,腐败问题早已屡见不鲜,它不仅是现代社会有机体一大病痛,亦为历史顽疾。如何抑制腐败,防范官员腐化堕落,维持社会有机体健康运转,是各个时代政府都需严阵以待解决的一大难题。毋庸置疑的是,既定环境造就既定事实,一个社会的腐败现象的表现方式、发展程度、危害程度、人们对其认知状况、反腐的难易程度等往往与该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传统和政治文化密切相关。
一、传统文化下的腐败之基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下,在几千年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生活和高度政治化的家国一体的社会政治生活中形成的思想和心理积淀。它曾经是中国人民安身立命的精神之源,也曾经是中华民族存在的精神根据。〔1〕(P5)然而传统文化在给我们带来共同的民族、文化认同的同时,随着时代的交替,其中的一些内容已日益成为阻碍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糟粕,甚至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给当前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人治之下,法治难寻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君主主导一切的封建社会,自西周时就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谷风之什·北山》)之说。皇帝处于绝对的权力核心,能够主宰国运兴衰和黎民存亡。孟德斯鸠有言,“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2〕(P76)权力滋生腐败,绝对的权力则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封建社会下,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鬼神天命之说难以对其构成有效的制约。除此,“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尹文子·大道上》)由于没有形成明确而有效的封闭式权力运行和约束机制,也导致对官员权力约束不力甚至没有约束,因而上下皆失其位,腐败大行其道。
在整个传统社会居主流的要数儒家学派,其中孔子认为“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社会政策的制定和推行全靠执政者的能力和德行,然而人有优劣高下之分,若不遵循既定的规则、礼法和秩序,人治治国实在是难以保障政策推行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人亡政息,常常会导致很长的社会转换期和动荡期,容易造成人心混乱,社会失序,统治不宁,历史发展进入恶性循环。事实上,在传统社会下并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法治,法家所崇尚的法治是“王下法治”,皇帝是在法律之外不受法律之约的,因而这并非真正的法治,不能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不,何来自古以来所谓的“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由此可见传统文化中法治之难寻。
(二)人情重于礼法
中国传统社会伦理植根于几千年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而小农经济的封闭性与排他性又将中国人囿于一个既定的血缘家庭小社会中,在这种情况下,人情就变成了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得以运行的不言而喻的潜规则。塞缪尔·亨廷顿说:“在中国,信任和承诺取决于私交,而不是契约或法律和其它法律文件”。〔3〕(P148)中国人缺乏契约精神,活在熟人社会里,这样的社会环境就使得情理大于法理和事实,遇事罔顾客观事理,缺乏理性规范而只有感性的情感堆积,这就为腐败提供了赖以滋生和发展的温床。人人都具个性,社会就是由充满异质性的个人组成的。另一方面,人是社会中的人,每个人都有自己既定的活动对象和范围,每个人都处于与近亲、家族、姻亲、乡邻、朋友、师生等各种社会关系中。这些关系相互交错,相互发生关系,便结成了关系网。在谈到腐败问题时,关系网是不可忽略掉的重要一环,它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源存在,中国人始终逃不出它的层层缠绕。中国人重视人情,甚至演变成了一种人情文化。正如林语堂所说:“中国人是把人情放在道理的上面的。”〔4〕(P72-88)而事实上不仅是道理,即便是业已形成的法律、制度、规范,在面对人情时都显得苍白无力。人情文化极易催生裙带关系,而裙带关系又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方式,公职人员在人情文化所笼罩的社会氛围中,在进行社会交往、从事社会活动时,不得不考虑来自关系网的压力和和驱使。能不能清廉?敢不敢清廉?合不合适清廉?这些看起来并不需要询问的问题却成了很多公职人员要思忖和把握分寸的东西,制度随时有可能被人情打破,那么用制度来约束公职人员的行为显然就由一个必然事件变成了一个随机事件,腐败也就有了趁虚而入的机会。
(三)重农抑商之下,官商勾结普遍化
中国的传统社会是一个农业社会,重农抑商是几千年来封建统治阶级发展经济的基本指导思想,这一思想从我们所熟知的“士、农、工、商”四者的排序中便可获知一二。从李悝和商鞅变法规定的奖励耕战,到汉文帝的一系列重农措施,直到清初恢复经济的调整,都是重农抑商政策的体现。是谓“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普天之下,抟心揖志。”(《史记·秦始皇本纪》)农业为立国之本,商业为末,在土地问题上,采取抑制兼并的政策,确保大部分农民都有田可种,稳固农业生产发展基础;采取多种渠道限制商人的商业活动:削弱商人的政治权利,阻止其顺利出仕,禁止其后代做官;利用重税惩罚商人;加强监管,实行重要行业官营,阻止商人进入;在日常生活方面,对其衣、住、行都有特别的规定,严加控制。商人可以富却不能贵,社会地位较为低下。这就迫使商人集团另寻出路,以求得社会地位的提升。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就成其不二选择,历史上的吕不韦就是最好的例证。这样一来,一方面官方或明码标价或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商人上任后再大肆盘剥以捞回成本,社会陷入恶性循环,官商勾结,腐败大行,民不聊生。 (四)重义轻利外衣下的社会百态
“义利之辨”,是伦理学中道德评价的标准。历史上,是孔子第一个把义与利相对照,并与人的道德行为选择相联系起来。〔5〕(P85)他提出:“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孟子也继承孔子思想,特别推崇“义”。曰:“生,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孟子·告子上》)事实上,人之本性,喜富贵而恶贫贱,作为人的生理之性,欲望很难消除,如果对欲望作实事求是的分析,它对人类社会的进步也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社会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展的动力。没有欲望的推动,中国古代高度发展的文明不会出现,世界各地的古代文明也不会出现。正如恩格斯的评价所说:“自从阶级对立产生以来,正是人的恶劣的情欲——贪欲和权势欲成了历史发展的杠杆。”〔6〕 (P223)但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权力和金钱都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资源,在取得的方式选择上一定要慎思之。尤其指的是官吏和商人阶层,前者拥有权力而少金,后者拥有金钱而少权,事实上中国传统的官吏都是科举取士的士大夫阶层,他们饱读诗书,深知君子与小人之分,义利取舍之道,然而更多的人没有追求君子之境和道义之坚守,面对金钱的诱惑,在义利之间选择了利,最终走向了权钱交易的路上。
二、传统文化下的抑腐
我们的传统文化绵延数千年这一事实就已经证明了文化的优越性,漫长的时间和实践检验了我们的民族和文化。回顾传统,关照现实,从传统文化中寻根究源,我们能发现许多营养血液可供今人汲取反思。
(一)民本思想
《尚书》言:“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百姓为一国之根本,统治者要维护社稷大业,势必要先得民心。孟子甚至更为激昂,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下》)荀子进而更为明确地讲到:“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荀子·王制》)西汉贾谊指出:“闻之于政也,民无不为本也。国以为本,君以为本,吏以为本。”“民者,万世之本也,不可欺”。(《新书·大政》)唐太宗对民重君轻思想的体验更为深刻,他说:“天子者,有道则人推而为主;无道则人弃而不用,诚可畏也。”(《贞观政要》)此番种种,无一不在告诫国君:只有体恤民情、为民谋利、获得民心,国家政权才能长治久安。
大凡有远见的政治家都会以民为本,重视民生,采取轻徭薄赋、休养生息的政策。纵观历史,历代兴盛的王朝的背后都是统治者亲民仁政的实施。“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康乾盛世”便是明君盛世的最好印证。传统中国深受儒家“民本”思想的影响,中国历史上我们耳熟能详的清官,如魏征、狄仁杰、包拯、海瑞等,都是以民为本,刚直不阿的表率。历史上的开国君主,特别是经过农民起义推翻旧王朝而成就霸业的,一般都比较注意自我节制、严惩腐败、整顿吏治、抚慰民心。孟子提倡“民贵君轻”,认识到了君主拥有绝对权力的危险性,警醒君主不可妄自尊大,而要注意安抚民心。“民贵君轻”的主张,认识到了自我控制及在运用政治权力时不可肆无忌惮的必要性。这种在国家管理中重视民心向背,并且警惕统治者的暴政和贪欲的理念,为倡廉肃贪起到了很大的积极作用。
(二)修身养性,内圣外王
儒家主张内圣外王,强调修身养性,孔子“内圣外王”政治思想中,体现了道德与政治的直接统一。儒家无不讲道德,也无不谈政治,认为政治只有以道德为指导,才有正确的方向;道德只有落实到政治中,才能产生普遍的影响。没有道德作指导的政治,乃是霸道和暴政,这样的政治是不得人心的,也是难以长久的。子曰:“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论语·为政》)要求政治家首先出自道德家,统治者只有先致力于圣人之道,成为“仁人”,才可能成为天下爱戴的“圣主”。怎样才能成为道德家呢?按照孔子的言论,要做到“仁”与“礼”,达到内圣,才能成为一个合格的统治者。在孔子思想中,政治和道德教化是不分的。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德与政治的统一,也就是由“内圣”到“外王”。“内圣”是“外王”的前提和基础,“外王”是“内圣”的自然延伸和必然结果。“修己”自然能“治人”,“治人”必先“修己”。“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八个步骤是实现儒家“内圣外王”的途径,其中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被认为是内圣之业,而齐家、治国、平天下是外王之业。中国历朝的士大夫阶层都以儒家基本学说自励,力行修身养性,重视道德的养成和践履,对自己的言行举止都加以注意,力图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矩”,儒家的这种把道德与政治相结合以及从内心深处的道德养成和践履都使得官吏自身严加约束自我,只有“内圣”方能“外王”,才能达到理想的人格形象,道德上的高标准、严要求客观上就能减轻腐败的滋生和多发。
(三)清官和廉吏
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典型特征,就是它是一个伦理政治的社会,中国文化习惯将个人生活与公共生活融合在一起,强调家国一体。古人拿“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个人终极一生的奋斗目标,便是将个人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契合在了一起,长期以来,在这种伦理政治氛围的影响下,中国社会的清官思想便形成了。直至今日,我们的影视作品、书报杂志、地方戏曲以及新时代的网络媒介,都能在其中看到颂扬清官廉吏的影子,我们习惯性称清官为“青天”,多是受到我们大加宣扬的清官的代表人物包拯的影响。清官思想要求以道德作为自我约束的基础,在行使法定权力时,自觉抵制权力所带来的各种诱惑,廉于自身,廉于职责,廉于社会,廉于人民,做到清正、自律、不腐、不贪,出淤泥而不染,这就是几千年以来中国人民一直就有的清官情结。
清官的产生,既离不开贪官的烘托,也离不开广大百姓的需要。传统中国社会是“父权政治”的社会,普通百姓掌握不了自己的命运,也无法确保自身在面对困厄时一定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司法保护。他们只能消极等待,更像是下了一个赌注,遇到清官廉吏则冤屈可明,遭遇贪官酷吏则越辩越黑,因此,盼望清官廉吏的出现便成了他们唯一的选择。在封建时代中国的社会政治结构及社会制度下,束手无策的下层国民,只能寄希望于清君、清官和清明世道,通过官僚阶层那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善心来决定自我是否能够得到统治者的爱护。对清官廉吏的推崇恰恰反映了对贪官污吏的深恶痛绝,这是传统中国社会民众在面对专制统治时的一种无力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