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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对于规范企业非货币性交易、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较多地运用“公允价值”概念,从而给一些企业利用该准则调节利润留下一定空间,“渝钛白”案例就是这类案例的佼佼者;《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这也给一些企业利用债务豁免操纵利润创造了机会,“郑百文”案例又是这类案例的后起之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