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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部署,营造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决定对与产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省、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