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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伍廷芳完成《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后,光绪帝令地方将军、督抚和都统等军政大员就草案进行讨论,以张之洞为首的封疆大吏纷纷上折对草案加以批评。以地方大员组成的保守派与沈家本、伍廷芳为代表的改革派之间关于本草案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刑讯、逮捕、刑事裁判、判案后查封产物、律师、陪审等六个方面。《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的论争实际上是清末"礼法之争"的前奏,其实质是中西法律价值冲突以及法律变革的路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