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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我国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也是国有企业摆脱困境,走向发展的必由之路。1979年以来,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一直以国有企业改革为中心,为此,国家先后采取了“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经营责任制”和实施“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多项措施,使一批企业真正活起来了。但就企业整体而言,仍然没有根本性变化,甚至三分之二的企业还处在明亏或暗亏的状态,国有粮食企业也不例外。问题的症结在哪里?从法律的角度反思,我们不难看出,虽然我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二条规定:“企业依法取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