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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小姐是一名外企白领,在上海一家外资企业已工作10年之久。2012年6月,她收到公司的解除聘用关系通知,称其从当年1月份开始累计旷工天数超过8天,按照公司规定,决定即刻解除聘用关系。陈小姐对此颇为不满,她认为自己每次请假均有申请,公司的行为系违法解约。应当支付违法解约赔偿金。于是,陈小姐将公司诉至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索赔16万余元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