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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调解、仲裁等非诉讼机制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始终作为诉讼制度的辅助而存在,并未能形成一个独立的、较为成熟的制度体系。作者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的价值理念及实现为论题,尝试将现行非诉讼纠纷解决的方法与思路纳入法的价值论范畴来思考。最后,在理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价值理念的基础上,论证实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必须通过培育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价值认同、树立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权威、创新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三个大环节运行模式得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