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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反向混淆作为一种新的商标侵权类型,与传统的商标正向混淆在认定因素和损害结果方面有着较大差异,但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没有对反向混淆做出正面回应.在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混淆认定标准不统一、赔偿数额差异大以及裁判方式单一化等问题.为全面合理的规制商标侵权,平衡商标权人、商标使用者和相关公众的利益,我国应在司法实践中明确反向混淆侵权的认定标准、建立多元化的解决机制,同时要强化这类案件诉讼时效,以更好地实现《商标法》的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