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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于交强险引发的诉讼不断,暴露出一些保险公司对于理赔的不正确态度。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能否依法顺利足额理赔关系到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严肃性。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的理赔过程中,曲解交强险赔付条款,拒绝赔付受害人受伤治疗期间本该赔付的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受害人多次反映到天安保险河南分公司理赔部,多日未果。
交通事故带出天安保险诸多问题
2007年1月16日19时,在310国道三门峡段交口乡超限站附近,来自郑州某单位韩先生,被抢道的牌照为豫MA1277的别克小轿车碾压到右脚,导致右脚踝骨骨折,先后住院治疗两个多月,垫付医疗费6200多元,近4个月无法工作,造成误工费、护理支出等1.9万余元的损失。
3月22日,经三门峡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事故认定,车主左密娟负事故全部责任,韩先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全部由车主负责。
随后不久,车主带着受伤未愈的韩先生来到其投保的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理赔。
不料,理赔部的工作人员查看该车的投保记录说,他们只能赔付交强险限额内的医疗费用,而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其他费用不在交强险的赔付之列。
他们介绍说,商业三责险中含有对受害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相关费用赔付,但是豫MA1277没有购买商业三责险。
一直弄不明白天安保险的左姓车主,又专程咨询了律师。结果,律师的说法让其大吃一惊。律师按照交强险条款分析说,在该险种的保险责任条款里明确规定,受害人遭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付。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拒绝赔付的做法是错误的。
知情人透露说,平时天安保险三峡中心支公司在投保宣传时就大张旗鼓地对众多被保险人宣传说,他们公司推出的商业三责险几乎能承担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所需赔付的一切理赔费用,包括死亡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等等。极力怂恿被保险人投保商业三责险。而对鸡肋般的交强险则低调处理,只为致死致残受害人赔付死亡补偿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康复费等相关费用,一般轻伤住院治疗没有构成严重伤害的受害人,他们大多利用被保险人、受害人不了解交强险赔付条款、赔付范围,故意隐瞒不理赔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理赔项目。如果对外宣称交强险本身就含有商业三责险的部分条款,如受害人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这样不但增加了他们的赔付金额,影响到他们的经济利益,而且还影响他们推广商业三责险。
他们拒不赔付实际上是在有意回避交强险的赔付范围,因为天安保险公司的中层以上领导都清楚,一旦韩先生的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理赔了,以前的众多交通事故理赔案件许多都要重新理赔,这直接关系到他们的切身利益。这个口子他们不敢轻易开。
天安保险对交强险的解释“独树一帜”
6月13日,左姓车主的委托律师和韩先生又一次来到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处理理赔事宜。该公司理赔部经理李庆祝解释说,韩先生在交通事故受伤住院治疗,没有致残或者造成更为严重的后果,按照保监会相关规定,天安保险只赔偿8000元限额内的医疗费,不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只有在商业三责险里,才负责赔偿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而车主左密娟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当律师和韩先生提出查看其所说的相关规定时,李庆祝却让他们去保监会查找。
6月下旬,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通过中间人转告韩先生,他们最多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在内的各项损失8000元。中间人说:“他们嫌你的工资高,不愿意理赔。”
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坚称,交强险不含受害人因人身伤害产生的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赔偿内容,只为交通事故中致死、致残的受害者赔偿上述费用。其他诸多保险公司对交强险保险责任一项是怎么理解的呢?
韩先生咨询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理赔部的工作人员,他们介绍说,交强险本身就含有商业三责险内容,包含有对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致伤、致残、死亡限额下负责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对于出院修养不能正常工作的,要酌情按照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前一个月的实际收入发放误工费以补偿。
他们还介绍说,交强险为强制险种,所有机动车的车主必须投保,赔偿的责任限额为6万元。而商业三责险是自愿投保的,有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等限额不等。商业三责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交强险的赔偿险额不够理赔时,商业三责险将补充差额,解决相关赔偿费用问题。
中国人保财险、中国平安产险等多家保险公司与永安财险对交强险的理解一致。只有天安保险公司对交强险的解释“独树一帜”。
律师说法:天安保险曲解交强险
7月3日上午,韩先生带着天安保险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对交强险理赔解释的诸多疑问,欲向天安保险公司河南省分公司理赔部的王姓负责人通报,并求证三门峡中心支公司的说法,但该公司理赔部的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在明白韩先生的意图后解释说:“王经理开会去了,不在公司。”他介绍说,他也不太了解交强险的保险责任和理赔范围,他会将韩先生反映的问题尽快转告相关负责人,给韩先生一个答复,并索要了其手机号码。可直至7月6日中午,韩先生也没有得到该公司的任何消息。
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河南永兴律师事务所等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多名律师认为,交强险在保险责任条款中注释的非常清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负责赔偿受害人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而不是天安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所说的,只有将受害人致死致残才能赔偿相关费用,他们是在曲解交强险,欺骗被保险人和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