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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自1979年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以来,总体来说只是一种过渡性的农地经营制度,在究竟应该沿着何种思路深化改革的问题上,理论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本文从新制度经济学关于"资本雇佣劳动"的一个诠释出发,认为鉴于农业经营的特殊性,农地制度改革的根本任务仍是改革和完善农地所有权,培育拥有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完整意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并从制度变迁的角度初步探讨了我国农地制度改革的可行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