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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再怎么任性,法官和警察再怎么为人所诟病,其社会职责与定位总是正面的吧,但是正面却常有正面的尴尬。
关于“呼案”,刨掉所有的口水,我们最尴尬地看到的一幕却是:堂堂的地方公检法几乎是被一个十恶不赦的嫌犯“倒逼着”。
如果没有真凶赵志红的主动自我揭发,并且死不改口,请问,那十八年前冤死的呼格吉勒图还能不能昭雪?!
换句话说,赵志红才是此案大起底大翻案的初始推手。这句话也许足够讽刺,却是真相!
落网后,赵志红首先招的就是“4·9”女尸案,专案组当即大吃一惊,先后安排四组经验丰富的干警审讯赵志红。通过相关渠道,新华社记者汤计复印了这四份口供,“仔细比对这四份供述,几乎没有出入。如果不是亲历者,要应对四组具有丰富侦查经验干警在不同时间的讯问,不可能毫无漏洞。”
有人归功于“此人记忆力超强”。问题是,“记忆力超强”的人如果刻意要隐匿,同样可以隐匿得很超强,就侦查本身而言,你说这些“公安”该不该“感谢”赵志红?你可以说“呼案的重见天日,并非法律自身起了作用,而是源于政治气候的推动”;你甚至可以说,呼案远没有结束。我们需要解决的,仍然是冤案背后的制度困境。但,如果没有赵志红的积极坦白,且死死拽住这一口——“女厕凶杀案就是我干的”——则上面的一切都归零。
据当年指挥抓捕赵志红的呼市公安局副局長赫峰透露,2005年11月19日,公安部测谎专家对赵志红进行了测试,证明“赵志红的供述属实”。
但至此,凶案被改写的危险仍然存在。赫峰回忆,他当初把赵志红秘密羁押后,曾令所有专案组成员非经批准,不准接触赵志红。问题是凌晨2点,赫峰突然接到电话:“一位‘4·9’女尸案的专案组重要成员正在违反规定,单独对赵志红进行审讯!”
此人正是十年前“呼案”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他来干什么?苹果掉下,离树不远。就算傻瓜用脚想,也想得明白。赫峰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命令冯志明立刻退出审讯,随即紧急借调了武警,当天凌晨就把赵志红转移。整个过程像暗战谍片。冯究竟和赵说了什么呢?更蹊跷的事还在后面。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公诉机关偏偏“漏掉”了最关键的“4·9”女尸案。于是近代法庭史上最逆袭的一幕出现了,身负11条人命的赵志红当庭严肃地指出:我作的第一起大案就是厕所女尸案,检方怎么不公诉?!
法庭哗然。审判长果断制止了赵志红继续“喷粪”。随即赵当庭被判死刑。
时隔多年,我们仍然能够想象现场的冷笑话,一个魔头的作为居然让人想起电影《英雄儿女》中王成的壮举:“向我开炮!”“向我开炮!”是地方法庭健忘还是检察院健忘呢?这中间究竟是哪些人斡旋于法院与检方之间,让他们故意健忘赵志红的“第一案”呢?
然而看来“东风不与冯郎便”——正当赵志红准备延颈受死时,程序突然戛然而止,中央的批示到达内蒙古,敕令“4·9”女尸案重审。
可见,纵然是万恶之人,只要一念向善,就旌旗飘扬。2006年12月5日,被押回看守所的赵志红做了一件轰动舆论的事情:他在一张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意思法院杀了不该杀的,真正该死的是我,呼吁重审“呼格案”。
一个无辜者,已经被错杀了,有人还想一路错下去,到头来竟然是一名浑身血污的杀坯呼吁“主持公道”。论反讽,还有比这更黑色的吗。
行笔至此,是人都会想,还有多少冤案被一些人捂着?类似的冤案如何防止不再发生呢?
看来中国只要一日不“依法治国”,各位就得自祈多福哦!
关于“呼案”,刨掉所有的口水,我们最尴尬地看到的一幕却是:堂堂的地方公检法几乎是被一个十恶不赦的嫌犯“倒逼着”。
如果没有真凶赵志红的主动自我揭发,并且死不改口,请问,那十八年前冤死的呼格吉勒图还能不能昭雪?!
换句话说,赵志红才是此案大起底大翻案的初始推手。这句话也许足够讽刺,却是真相!
落网后,赵志红首先招的就是“4·9”女尸案,专案组当即大吃一惊,先后安排四组经验丰富的干警审讯赵志红。通过相关渠道,新华社记者汤计复印了这四份口供,“仔细比对这四份供述,几乎没有出入。如果不是亲历者,要应对四组具有丰富侦查经验干警在不同时间的讯问,不可能毫无漏洞。”
有人归功于“此人记忆力超强”。问题是,“记忆力超强”的人如果刻意要隐匿,同样可以隐匿得很超强,就侦查本身而言,你说这些“公安”该不该“感谢”赵志红?你可以说“呼案的重见天日,并非法律自身起了作用,而是源于政治气候的推动”;你甚至可以说,呼案远没有结束。我们需要解决的,仍然是冤案背后的制度困境。但,如果没有赵志红的积极坦白,且死死拽住这一口——“女厕凶杀案就是我干的”——则上面的一切都归零。
据当年指挥抓捕赵志红的呼市公安局副局長赫峰透露,2005年11月19日,公安部测谎专家对赵志红进行了测试,证明“赵志红的供述属实”。
但至此,凶案被改写的危险仍然存在。赫峰回忆,他当初把赵志红秘密羁押后,曾令所有专案组成员非经批准,不准接触赵志红。问题是凌晨2点,赫峰突然接到电话:“一位‘4·9’女尸案的专案组重要成员正在违反规定,单独对赵志红进行审讯!”
此人正是十年前“呼案”的专案组组长冯志明。他来干什么?苹果掉下,离树不远。就算傻瓜用脚想,也想得明白。赫峰闻讯立即赶到现场,命令冯志明立刻退出审讯,随即紧急借调了武警,当天凌晨就把赵志红转移。整个过程像暗战谍片。冯究竟和赵说了什么呢?更蹊跷的事还在后面。
2006年11月28日,呼市中院对赵志红案进行一审,公诉机关偏偏“漏掉”了最关键的“4·9”女尸案。于是近代法庭史上最逆袭的一幕出现了,身负11条人命的赵志红当庭严肃地指出:我作的第一起大案就是厕所女尸案,检方怎么不公诉?!
法庭哗然。审判长果断制止了赵志红继续“喷粪”。随即赵当庭被判死刑。
时隔多年,我们仍然能够想象现场的冷笑话,一个魔头的作为居然让人想起电影《英雄儿女》中王成的壮举:“向我开炮!”“向我开炮!”是地方法庭健忘还是检察院健忘呢?这中间究竟是哪些人斡旋于法院与检方之间,让他们故意健忘赵志红的“第一案”呢?
然而看来“东风不与冯郎便”——正当赵志红准备延颈受死时,程序突然戛然而止,中央的批示到达内蒙古,敕令“4·9”女尸案重审。
可见,纵然是万恶之人,只要一念向善,就旌旗飘扬。2006年12月5日,被押回看守所的赵志红做了一件轰动舆论的事情:他在一张卫生纸上写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偿命申请”,意思法院杀了不该杀的,真正该死的是我,呼吁重审“呼格案”。
一个无辜者,已经被错杀了,有人还想一路错下去,到头来竟然是一名浑身血污的杀坯呼吁“主持公道”。论反讽,还有比这更黑色的吗。
行笔至此,是人都会想,还有多少冤案被一些人捂着?类似的冤案如何防止不再发生呢?
看来中国只要一日不“依法治国”,各位就得自祈多福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