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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刑法对动物的保护,仅限于野生动物,且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而家养动物、流浪动物、甚至是一般野生动物,通常都不是刑法的保护对象,可以说我国刑法对动物的保护几乎是空白的.本文主要通过理论及比较研究法,探讨我国刑法对动物保护的现状、必要性,对学界观点加以分析.本人基本观点是应先将虐待动物的行为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