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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皇权,历代皇帝都很重视监察的作用,试图通过提高监察官的地位,扩大监察权来强化监察功能。汉魏设立刺史之初是纯粹的监察官,但是随着刺史权利的扩大和地位的提高,至东汉时已由纯粹的监察官演变成地方行政长官。由于校事、司隶校尉监察权的过分膨胀,造成了与其他政府部门职能的重叠冲突,从而削弱了自身的监察职能。